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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报销政策解读

  
日期:2017年01月09日  来源:眉山市卫生计生委网站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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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市医改工作总体部署,我市城市公立医院从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药品零加成政策。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印发了《眉山市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眉市发改价费〔2016〕302号)和《关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及相关事宜的通知》(眉市发改价费〔2016〕445号),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哪些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保障公益性的运行机制、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协同发展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合理有序的分级诊疗制度。其中和广大群众密切相关的改革是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报销政策。

二、什么叫药品加成?取消药品加成后对患者有何影响?

改革前,各级公立医院的药品(不含中药饮片)按国家价格政策在进价基础上加价15%销售,以此弥补财政投入不足和医疗收支差额,维持医院正常运行。改革后,为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从2013年10月1日起,我市24家县级公立医院执行药品零加成政策(中药饮片除外);2016年10月1日起,我市城市公立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康复医院)执行药品零加成政策(中药饮片除外),患者就医不再支付以前需要承担的15%的药品加成。医院执行此项政策减少收入部分,按照国家规定由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财政补偿和医院加强管理等途径解决。取消药品加成后,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患者的看病就医负担。

三、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内容是什么?调整后是否会加重患者负担?

我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分两步进行。第一步,从2016年10月1日起,对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额的80%部分进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即:门(急)诊诊查费、专家门诊诊查费在原标准上顺加9元,住院诊查费在原标准上顺加12元,普通病房床位费在原标准上顺加6元,Ⅰ、Ⅱ、Ⅲ级护理费在原标准上顺加12元)。上述调增费用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不增加患者看病就医负担。第二步,从2017年1月1日起,对全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按照国家“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从对全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部分结构性调整,调价项目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进一步减轻患者看病就医负担,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主要做法是:提高偏低的诊疗、护理、手术、康复、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高的医疗服务价格(比现行标准上升15.6%);降低偏高的、不合理的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检验等项目价格(比现行标准下降31.6%)。经测算,本次价格调整后,我市医疗服务收费价格总体水平下降,患者承担的医疗费用较改革前有所降低,不会加重患者看病就医负担。

四、医保报销政策有何变化?患者如何进行报销?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医保报销政策相衔接。其中,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调增的9元门(急)诊诊查费、专家门诊诊查费直接在医保统筹基金中报销,其余住院收费项目按照原有报销政策执行。

患者应按相关要求使用社会保障卡看病就医,方能享受医保报销政策。鉴于大部分患者使用社会保障卡就医的习惯尚未形成,为方便患者就医,在原有三个月过渡期(2016年10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基础上,再增加六个月的过渡期(2017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过渡期内,医院不直接向患者收取调增的9元门(急)诊诊查费、专家门诊诊查费,由医院统计全部门诊患者后,将调增的诊查费全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并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过渡期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启用社会保障卡、健康卡“两卡合一”的新系统(特殊情况以居民身份证认证)。在我市参保的患者持社会保障卡(健康卡)到医院看病就医,门(急)诊诊查费、专家门诊诊查费调增部分仍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未持卡患者,不享受医保报销政策)。

未在本市参保的人员,其门诊和住院费用由患者回参保地报销。

五、为什么医保患者就医及报销医疗费用时必须出示社会保障卡?

社会保障卡是患者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唯一凭证,只有凭社会保障卡才能享受普通门诊、特殊疾病门诊、大病门诊、市内医疗机构住院等医保待遇,也是享受即将陆续开通的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待医保待遇的唯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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