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下列医疗机构向我局申请注销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拟予注销,现将拟注销内容公示如下。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如有异议,请在7个工作日内与青神县卫生健康局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联系,地址:青神县青竹街道育艺街62号,联系电话:028-38862812。
青神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15日
注销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主要负责人 |
医疗机构登记号(代码) |
医疗机构地址 |
1 |
青神县青竹街道五更桥社区第三卫生室 |
梁志刚 |
511425024335 |
青神县青竹街道五更桥街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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