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四川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的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日期:2015年07月15日  来源:市卫计委网站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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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14年3月2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了哪些内容?

答: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删除了第十四条的第三项、第四项、第八项情形。

问:单独两孩政策启动后,修改后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哪些情况可以生育二孩?

答:修改后《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十种情况可以生二孩。

修改后《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三)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四)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五)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六)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

(七)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

(八)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修改后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没有变化。

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问:四川省为何3月才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答: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的决定后,虽然国家没有安排统一的时间表,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但需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通过后,才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修订地方条例或作出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四川根据实际情况经过调研论证;征求各方意见;起草实施方案;省委、省政府审议;省人大审定批准等“五大步骤”,3月20日正式出台了四川单独两孩政策。

问:单独两孩政策的启动实施,是否说明计划生育工作会有所放松?

答: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不等于放松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仍将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必须常抓不懈。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继续给予奖励扶助;对违法生育的,依法依纪予以处理,确保生育政策的严肃性。

问: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是否会对我市的社会公共服务产品供给带来过大压力?

答: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我市补偿生育总量约为3.5万人。由于受家庭、生理、经济和生育观念等各种因素影响,并且单独两孩政策有生育时间间隔,预计单独政策实施后,符合条件的育龄群众仅有小部分在2014年内生育,绝大多数将在2015—2018年期间生育。再辅之以强有力的政策引导和宣传倡导,我市完全可以防范和化解生育堆积效应对总人口的影响,也不会给社会公共服务产品供给带来过大的压力。

问:可以申请生育两个孩子的单独家庭具体包括哪几类?

答:以下三类家庭为单独家庭,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

(二)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其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前死亡的。

(三)夫妻一方是父母合法收养或由依法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的。

问:单独家庭怎样申请办理《生育证》?

答:可以网上预约,也可以直接到乡镇(街道)计生办现场办理。全省制定了“本人申请、村(居)证明、乡镇审查上报、县(区、市)审批发证”简易工作程序,全面推行单独两孩申请再生育网上预约,实现申请、核查、审批、发证全程网络化。

网络预约网址:12356.scpip.cn。

问:单独家庭申请办理《生育证》需要提供哪些证件?

答:第一类单独家庭需提供男女双方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男女双方户口簿、双方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自愿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二类单独家庭需增加提供乡镇(街道)关于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的证明1份;

第三类单独家庭需增加提供法定机构出具的《收养证》复印件1份。

现场确认时请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及人口计生(卫生计生)部门根据申请人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问:单独两孩《生育证》审批时限规定是多少?

答:从乡镇(街道)计生工作办正式受理起到区县人口计生局批准,必须在2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其中乡镇15个工作日(含5个工作日的公示时间),县级7个工作日。

乡(镇、街道)计生办在收到申请材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上报县人口计生(卫生计生)部门审批。县人口计生(卫生计生)部门经集体讨论,在7个工作日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再生育的结论。对批准再生育的,直接打印《生育证》,由乡(镇、街道)统一领取后再通知申请人领取。对不批准再生育的,由乡(镇、街道)书面通知申请人。

单独两孩的办理时限以申请人到现场审核确认后,乡(镇、街道)正式受理时间起开始计算。

问:单独家庭生育第二个孩子有时间间隔规定吗?

答:有。《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前规定的其它生育政策继续执行,再生育间隔时间不变。单独家庭要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除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外,应当有4年间隔时间。

问:《生育证》规定有效年度吗?

答:《生育证》不规定有效年度,批准对象生育小孩后自动失效。

问: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出台前已经生育的是否要依法处理?

答:单独家庭在两孩生育政策实施前生育二孩的,属于违法生育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做出处理。

问:父母合法收养子女,原唯一亲生子女还适用单独两孩政策吗?

答:父母即使合法收养子女,也不影响该唯一亲生子女享受单独两孩政策。

问:父母一方再婚生子,原唯一子女还适用单独两孩政策吗?

答:父母离异后一方又生育子女,本人不再算独生子女,不能享受单独两孩政策。父母离异后均未再生育,原唯一子女才算独生子女。

独生子女父母离异后,与其他有子女者结婚,但均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原独生子女仍可依据单独两孩政策提出再生育申请。再生育夫妻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不能再申请生育子女。

问:兄弟姐妹均已死亡,现存唯一子女是单独政策对象吗?

答:第二类单独家庭为“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其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前死亡”的情形。这类单独家庭的界定,以死亡的兄弟姐妹是否有生育行为为标准。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前死亡的,才是单独两孩政策对象。

问:生一孩时未领结婚证,补办结婚证后能申请生二孩吗?

答: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但第一个孩子系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在补办婚姻登记手续并依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后,可以按照单独两孩政策申请生二孩。

问: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放弃生育二孩的,有没有奖励政策?

答: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放弃生育二孩的,我省目前没有这方面奖励政策。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符合单独两孩政策自愿不再生育的家庭,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农村计生奖励扶助和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合法再生育子女后,对其是否继续享受奖励扶助政策,需要重新进行资格确认。

问: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申请生育二孩后还享受原来的奖励政策吗?

答: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应该在领取《生育证》时退回和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从批准次月起,停止享受有关奖励和优待,此前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不再退还。

问:夫妻双方都是外省户籍,能否适用四川单独两孩政策申请生二孩?

答:夫妻双方都是外省户籍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其生育子女执行户籍地生育政策,不适用四川省单独两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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