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关于调整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0年08月12日  来源:青神县卫健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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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的市民朋友:

按照眉山市卫生健康委、眉山市财政局、眉山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调整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眉卫发〔2020〕2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有关工作,决定将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职能从疾控机构移交到县中医医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中医医院自2020年8月17日起,正式开展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地址:杨坡儿街10号。联系人:钟桦,联系电话:手机13568244800,座机028-38826178。

(二)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

(三)体检对象包括: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挤奶工作的人员、生鲜乳收购人员、乳制品生产人员;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直接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操作人员;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和直接从事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水质处理器(材料)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

(四)体检对象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从业单位或场所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多证合一的经营主体资质资料、卫生许可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等);体检对象身份证复印件、两张一寸白底免冠照片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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