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八次会议闭幕,会议高票获通过环境保护法修订案。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表示,全国人大对这部法律的修改是高度重视的,对环保的一些基本制度作出了规定。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针对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又设计了按日计罚。
信春鹰强调,本次修改环保法还对环保的一些基本制度作出了规定,比如从环境规划、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环评、环境经济政策、总量控制、生态补偿、排污收费、排污许可,特别是根据公众意见,又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针对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又设计了按日计罚。
谈到和其他法律的关系,信春鹰认为,这个领域的法律有很多,比如水、大气等专门的领域法律和现在的这部环保法,既有联系又有分工。联系就是,环保法作为一个基础性的法律,规定了基本的制度。那些单行的法律是针对不同领域的具体情况作具体制度。本法修订以后,其他法律和这部法律不一致的,就适用本法,这部法律没有规定的,就适用那些单行法。我国环保类法律的修改应该会逐步地都提上日程,环保法起到了引领作用。
国家环境保护部法规司副司长别涛今日表示,新环保法增加了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的机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在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到公共健康和环境安全的时候,应当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国家环境保护部法规司副司长别涛今日表示,新环保法增加了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的机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在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到公共健康和环境安全的时候,应当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的责任主体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各级人民政府,对各级政府提了四方面的要求。第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都应当依照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的处置和事后恢复的工作。第二,要求各级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污染的公共监测预警预案。第三,在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到公共健康和环境安全的时候,应当及时公布预警信息。第四,应当及时启动应急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环境公共污染危险的减缓。
专家解读“环保新法”六大亮点:监管手段有查封等硬招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24日接受中国网专访时表示,这次修订的《环保法》应该说是全世界最好的《环保法》之一,吸收了全世界各国环境保护的经验,采取了一些很严格的措施,监管手段出了硬招,比如说查封、扣押全有了,对于不认真履行法律职责的官员,特别是市长、副市长、县长、副县长,可以采取引咎辞职的制度。
常纪文说,这次修订的《环保法》的亮点在于:
第一,立法理念有创新。比如里面提出了生态文明,围绕生态文明进行制度建设,围绕生态文明采取一些硬的措施,考核机制,采用环境信用制度,法律责任很严格等等,原则制定好之后,原则、体制、机制、制度基本都是比较顺畅的。执法理念有创新。相比1989年《环保法》理念有新的突破,1989年的《环保法》还是经济优先,促进经济发展,这次《环保法》通过的,立法方面好得多。
第二,技术手段加强了。老的《环保法》在科技、教育培训方面一句话就带过了,这次刚刚通过的《环保法》,在经济投资、教育、科技等方面,比如加强环境风险调查,比如中共党中央进行的基础研究,包括环境的风险评估,评估之后有利于环境标准的出台,这是第二个技术手段加强了,包括环境信息建设。
第三,监管模式开始转型。传统的环境保护以1989年《环保法》为典型,它的环境监管是以点源为基准,一个个企业去监管,现在25年过去了,我们现在的环境污染是区域性、流域性的,包括农村的面源污染。《环保法》修改,产生了一些流域、区域的调整方法,比如对农业的面源污染,比如屠宰、养殖,它要求屠宰场、养殖场的选择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因为它容易产生面源污染,包括农村农药化肥施用也有选择和规定,大气雾霾,水流域污染专门做出了规定,水和大气的联防联控机制,对节约水进行了专门的调整。
此外,引入了许可管理,《水污染防治法》里有,许可证应该是综合性的许可证,包括水、大气、固体、噪声等等。《环保法》作为基础性的法律,这次在全国人大定调是基础性的法律,对许可管理做出了综合性的规定,并且现在强调,因为现在企业整个经营成本总体是比较高的,我在地方政府当了三年半的副局长,对此深有体会,比如有的企业开张要做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比如有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的,消防生产的,职业卫生的,水土流失的等等,加起来有六七个预评价。
第四,监管手段出硬招,比如说查封、扣押全有了,我深刻地体会到监管部门没有执法硬招的时候遇到的尴尬境地。我曾经在北京市安监局当副局长的时候,晚上带队执法,有一个地方出现违法作业的情况,因为我们没有查封扣押权,没有对它进行处罚,第二次违法的时候北京电视台把它拍出来,北京新闻里放了,第三次抓住的时候他不但不感到羞愧,还对我们表示感谢,说感谢你让我们上了电视,我们出名了。因为没有查封扣押权,像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的时候有个拆除权,此次《环境保护法》对违法排污这些设备,规定了可以掌控可以查收,这些措施有利于查封违法行为。
还有行政代执行,如果让你治理污染你不治理的,我找人给你治理,费用你承担,这种硬招是比较多的。对于那些环境违法的企业,我们可以采取综合性调控手段,比如你是个超标排污企业,国土部门审批的时候不给你土地,你想扩大规模不给你,你的产品想出口不给你配额,你想上市不给你上市,你已经上市了,你想融资不给你,比如不给你供水,不给你供电,措施是非常强的,有利于企业开展绿色生产和清洁生产。
第五,监督和参与体现环境民主的原则。这次《环保法》修订有个很重大的特点,原来是分为准则、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还有法律责任,负责,总共六章,这次修改为七章,法律责任之前专门设立了一章是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门让老百姓去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环境保护工作。
《环保法》真正设立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就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参与环境保护权,我们已经有了一定实际意义上的参与环境权了,比如公民可以提起公益诉讼,这也是环境权有序保障的形式,所以民主性是很强的。
这次有很重大的创新,让政府接受人大的监督,政府不仅接受NGO的监督还接受人大的监督,一年一次到两次,到人大或常委会汇报环境保护工作,人大可以进行批评,所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色彩是很厉害的。
第六,法律责任超严厉。很多是非常严厉的,比如拘留,行政拘留是四种情况,没有环境保护评价就要拘留,你投排污染物拘留,你如果伪造、造假也要拘留,包括瞒报、谎报数据也采取拘留的形式。
上一条:重拳打击违法行为——新《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综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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