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依法集中注销无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通知》(川市监办函〔2023〕24号)要求,经查实,青神县爱婴堂东门店等食品经营者(名单见附件2)主体资格依法终止(或者食品经营者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已失效;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拟注销青神县爱婴堂东门店等98户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现予公示,公示期20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28-38858865。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依法注销上述食品经营许可证。被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编号停止使用。
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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