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立足疫情防控新形势,进一步发挥市场监管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守护民生安全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秩序。按照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从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3月31日开展“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以下简称“春雷行动2021”)。结合青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关于市场监管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扎实推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进一步发挥市场监管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守护民生安全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二)总体目标
针对我县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持续深入、科学有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市场监管各项工作、坚决阻断新冠肺炎病毒通过冷链物流“物传人”途径,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扎实推进“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维护疫情防控用药械质量安全等工作,保持对市场乱象的高压态势,确保在短期内取得明显的实效。
(三)行动主题
本次专项行动的主题是“防疫治乱保安全 提质稳增促发展”。
防疫治乱保安全:安全是极其重要的民生,也是最基本的发展环境。元旦春节期间,消费进入旺季,市场主体高度活跃,各种安全风险易发高发。特别是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严峻,要把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及疫情防控用药械安全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来抓,采取最严格有效的措施,力争“防得住、不传播”、确保“找得到、不扩散”。要立足市场监管本职,将“保安全”作为维护市场稳定的重要任务,强化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安全风险监测,切实加大执法力度,有力整治各类市场乱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提质稳增促发展:当前我县正处于经济发展关键期,要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让市场主体创新发展的空间更大、活力更强。要加强“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保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要聚力化解市场难点堵点问题,创新市场监管机制,提升质量发展水平,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助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
1.行动目标:以进口冷链食品为重点,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要求,强化“人物同防”,进一步加强冷链物流疫情防控,着力防范新冠病毒通过冷链食品成为疫源,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行动重点:一是查冷库风险隐患。检查冷库的经营资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温度监测设备是否正常运转,定期测定、记录冷冻冷藏食品温度;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标准或标签标识要求贮存冷冻冷藏食品。严厉查处不按要求备案、管理冷库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查防控责任落实。重点检查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三证明一报告”(即:海关检疫证明、通关证明、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报告),以及是否设置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严查重处入川首站没有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消毒,并提供有效消毒证明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货物追溯信息不完整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疫情防控措施情况,是否落实从业人员防护和健康监测要求。三是查物流运输消毒。配合交通运输部门,重点检查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车辆是否持“三证明一报告”入川,以及进口冷链食品承运单位是否落实运输环节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消毒处理措施。四是查追溯制度执行。重点检查入川首站、批发企业、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冷链运输企业是否在“川冷链”平台注册,是否上传真实、有效、完整、准确冷链食品追溯数据;检查自建自备冷库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执行情况,是否索取并保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是否建立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和食品进出库台账,检查第三方冷库是否按规定在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是否留存委托方的食品生产经营合法资质文件,是否如实记录,是否建立食品进出库台账。严厉查处冷链食品追溯数据不完整、贮存管理制度和进出库台账不齐全、委托方以及委托贮存的产品信息不相符等违法违规行为。五是查场所环境卫生。重点检查肉品集中交易市场、冷库、商场超市和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制定疫情防控指南,冷库及从业人员是否落实清洁、消毒、通风等卫生防疫措施,是否存在卫生死角,是否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物资储备,是否有加强冷链环节疫情防控措施。对没有落实有关防控措施,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实施警告、处罚等措施。六是严打违法违规行为。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不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防控责任,不落实进货查验、消毒等主体责任,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票据不全冷链食品的,不落实追溯措施,抵制信息化追溯措施,发现问题产品无法精准定位和溯源倒查的,以及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等后果的依法依规严查重处。配合相关部门,打击冻品走私,强化行刑衔接。
牵头领导:王 琪
牵头单位: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
责任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食药检测中心、城关市场监管所、黑龙市场监管所、岷东市场监管所、瑞峰市场监管所
(二)知识产权“护航”执法行动
1.行动目标:按照“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地发挥知识产权对内激励创新、对外促进开放的重要作用。
2.行动重点:一是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围绕川粮油、川猪、川酒、川果、川菜等农业“10+3”产业及我椪柑、竹编等产业,结合中欧地标互认、地理标志专用权换标工作和规范使用,加强地理标志日常监管,依法查处地理标志侵权假冒和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等违法行为。加强高知名度商标专用权保护,落实《川渝知识产权合作协议》及高知名度商标重点保护名录,认真贯彻《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驰名商标保护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驰名商标的重点保护、及时保护、援引保护工作,严格查办涉及驰名商标的侵权案件。二是治理专利领域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流通领域专利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加强抗疫防护用品、食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等重点产品专利违法行为查处。加强成渝地区专利保护协作,快速处理川渝高价值专利保护名录所涉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及假冒专利案件。大力整治电商领域专利违法行为,加大跨区域电商领域专利侵权打击力度,严查电商领域专利侵权假冒行为。三是查处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对经营者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查处,严厉打击经营者非法获取商业秘密后非法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行为,加大对第三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查处力度。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效能,积极设立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建立健全商业秘密行政保护机制。主动对接公安、司法、科技等部门,建立健全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协调工作机制,形成强大的护密合力。四是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场所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侵犯涉外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牵头领导:颜 清、孙 林
牵头单位:综合股、综合执法股
责任单位:城关市场监管所、黑龙市场监管所、岷东市场监管所、瑞峰市场监管所
(三)“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执法行动
1.行动目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禁捕的决策部署,充分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突出重点,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保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
2.行动重点:一是紧盯生产加工环节开展专项治理。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为重点,严厉查处企业采购、加工、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等违法行为。二是紧盯餐饮经营环节开展重点整治。依法查处餐饮经营者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或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经营来源不明或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水产品等违法行为。三是紧盯集贸销售环节开展全面排查。监督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经营者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依法严厉查处经营者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或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来源不明或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水产品等违法行为。四是紧盯网络交易环节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对监测和检查发现网络电商平台存在的禁限售渔获物、非法捕捞渔具等违法违规信息,采取下架(删除、屏蔽)信息、终止平台服务等措施及时依法处置。五是紧盯广告宣传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传统媒体、新媒体、重点经营场所、户外广告等平台场所发布的属于禁止出售、购买、利用的野生动物及制品、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涉及“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野生动物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牵头领导:孙 林
牵头单位:综合执法股
责任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综合股、市场监督管理股、行政许可股、消保股、政策法规股、城关市场监管所、黑龙市场监管所、岷东市场监管所、瑞峰市场监管所
(四)特种设备安全排险除患执法行动
1.行动目标: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紧盯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时段、重点设备和重大风险,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排险除患专项执法行动,夯实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行动重点:一是强化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以涉氨制冷、硝化、精细化工等企业使用的反应釜、空分装置、快开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为重点,集中整治未办理使用登记,使用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或报废特种设备以及非法充装等突出问题。二是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聚焦学校、医院、商超、车站、旅游景区、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电梯、锅炉、非公路旅游观光车等主要设备,集中整治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不到位、设备维护保养较差,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失效等突出问题。三是开展工贸行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以道路交通、水利、铁路等重点工地使用的大型起重机械以及仓储物流使用的叉车为重点,集中整治未办理使用登记、作业人员未持证、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失效等突出问题。四是严肃查处各类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坚持零容忍、出重拳,切实治理消除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戒查处一批违法违规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
牵头领导:孙 林
牵头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责任单位:行政许可股、综合执法股、城关市场监管所、黑龙市场监管所、岷东市场监管所、瑞峰市场监管所
(五)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执法行动
1.行动目标:围绕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通过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销毁一批违法食品,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有效震慑氛围,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切实增强农村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行动重点:一是强化对重点市场的治理。开展对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面向农村的食品批发市场的重点治理。二是强化对重点主体的治理。开展对食品批发商、小餐馆、校园周边小超市小商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重点治理。三是强化对重点品类的治理。结合实际情况以检促管,开展对重点食品种类专项抽检,加大对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的重点治理。四是强化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开展对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或者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生产经营“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生产经营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致病性微生物等污染物质超标或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经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收购、加工、经营病死畜禽,出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牵头领导:王 琪
牵头单位: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
责任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城关市场监管所、黑龙市场监管所、岷东市场监管所、瑞峰市场监管所
(六)疫情防控用药械质量安全执法行动
1.行动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针对疫情防控用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存在的风险隐患,开展检查整治,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把产品质量关,强化风险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2.行动重点:一是整治规范药品经营使用秩序。以人口密集区、城乡结合部、乡镇药品零售门店和医疗机构为重点区域(单位),以国家卫健委公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涉及的药品为重点品种,开展药品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检查整治,严肃查处经营使用假冒伪劣和过期失效药品行为。加强疫苗配送单位和接种机构疫苗质量安全监管,监督配送、接种单位严格落实冷链运输、储存等要求。二是整治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违法违规行为。坚持“线上”与“线下”联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假冒伪劣医用口罩、额温枪、防护服、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呼吸机等防疫物资流入市场,进入医疗机构。加大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监测力度,重点查处网络销售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疫情防控医疗器械产品,发布虚假疫情防控医疗器械产品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强疫情防控用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定期开展监测数据分析,快速、妥善处置风险信号,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关切,维护社会稳定,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用药用械安全。
牵头领导:罗志江
牵头单位:药化股
责任单位:城关市场监管所、黑龙市场监管所、岷东市场监管所、瑞峰市场监管所、食药检测中心
(七)房地产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执法行动
1.行动目标:通过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地产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氛围,促进我县房地产行业健康规范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行动重点:一是重点检查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是否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商品和服务是否存在;是否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等。二是检查是否含有下列内容: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重点查处房地产公司发布广告含有低门槛、高收益,年化收益率等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的违法行为。三是沙盘模型中游泳池、主要景观等配套设施是否与规划一致。四是是否含有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内容;是否含有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内容。五是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是否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六是房地产广告的房源是否真实,面积是否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七是是否含有下列内容: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距离;违反国家有关价格法律的规定;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八是是否存在以下情况的房地产发布广告: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建设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权属有争议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九是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是否准确、清楚,比例恰当。十是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是否在广告中注明。十一是是否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十二是房地产广告中出现明令禁止的内容,如:是否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徽、军旗、军歌、军徽;是否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是否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反社会良好风尚;是否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是否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等。
牵头领导:颜 清、孙 林
牵头单位:综合股、综合执法股
责任单位:城关市场监管所、黑龙市场监管所、岷东市场监管所、瑞峰市场监管所
三、行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20年12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12月31日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安排部署并作动员,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各所要主动向当地乡镇党委政府汇报行动情况,争取重视和支持;县局将通过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按本方案精心组织安排,确保完成各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全局干部职工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真开展此次“春雷行动”,将其作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重要途径,进一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市场监管工作,增强底线思维、忧患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发扬拼搏精神,当好市场监管主力军。
(二)加强组织领导,汇聚监管合力。全局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组织领导,既各司其职、又分工合作,高效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内注重提升合力,着力破解综合执法改革滞后、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等现实问题,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对外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形成惩治违法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舆论宣传,提升品牌影响。要统筹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形成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广覆盖的宣传格局,不断扩大“春雷行动”品牌影响,积极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增强经营者的自律意识,提高群众的维权意识;要抓好典型案件宣传,曝光违法行为,警示经营者,引导消费者;要宣传行动成效,扩大社会影响,全面展示市场监管部门服务社会、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牵头领导:蹇翠华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
责任单位:全局各相关股、室、所、中心
五、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将“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成立“春雷行动2021”领导小组:
组长:刘 炯 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孙 林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副 组 长:蹇翠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
颜清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友谊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琪 党组成员、食药总监
罗志江 党组成员
伍玉群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罗文祥 党组成员、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筹备组组长
成员单位:局办公室、城关市场监管所、黑龙市场监管所、岷东市场监管所、瑞峰市场监管所、政策法规股、综合执法股、行政许可股、综合股、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食品药品检测中心、质量监督管理股、标准计量监督管理股、消保股、市场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执法股,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孙林任办公室主任,李伟为办公室副主任,欧陈鹞为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整个行动的信息收集并按市局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联系人:李伟、欧陈鹞,联系电话:13547673872、18808212253
附件:基本情况统计表
附件
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类别 |
单位 |
合计数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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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各类市场主体 |
个(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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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检查有冻库生产经营冷链食品主体 |
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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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学校食堂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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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家(户) |
|
检查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及修理单位 |
家(户) |
|
检查药械经营使用单位 |
家(户) |
|
整治重点区域 |
处 |
|
监测电商平台(网站) |
个(次) |
|
监测广告 |
个(次) |
|
责令整改网站 |
个(次) |
|
已提请关闭网站 |
个(次) |
|
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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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 |
户 |
|
捣毁制假售假窝点 |
个 |
|
查获问题冷链食品 |
吨 |
|
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
次 |
|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
万元 |
|
发布消费警示、消费提示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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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协作执法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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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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