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为规范青神县电商行业价格行为,提升电商行业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构建电商行业诚信守法经营环境,全面提升我县电商服务品牌效应,县发改局向全县网络零售经营企业发出《提醒告诫书》,督促、引导企业规范促销价格行为,不得触碰“红线”,一旦发现有虚构原价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
《告诫书》明确指出,在网络上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同实体店一样,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欺骗、诱导消费者。重点提及的价格违法行为中包括虚构原价,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不是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交易价格,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的都属于虚构原价;在对未销售过的商品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使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属于价格违法行为。声称“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市场最低价”“出厂价”“零利润”等,但价格表示不真实、不准确,没有依据或者无从比较,也在禁止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虚假优惠折扣;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时,未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含义,或被比较价格无来源依据;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模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也都属于价格违法行为。
《告诫函》明确,电商一旦触碰上述“红线”,对于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或利用虚假手段使人误解的价格从而诱骗消费者等行为,将分别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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