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青神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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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 |
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政策依据 |
资金管理方式 |
一 |
公安 |
1.证照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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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行业标准GA36-2014,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川价发〔2005〕28号,川发改价格〔2019〕554号 |
缴入地方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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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号牌(含临时) |
1.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 2.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 4.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35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 5.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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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
上述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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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号牌架 |
车主自愿安装号牌架的,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5元(含号牌安装费),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10元(含号牌安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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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
1.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标准为每本10元。 2.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每证10元。 3.驾驶证工本费为每证1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缴入地方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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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标准为每本1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缴入地方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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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自然 资源 |
2.土地复垦费 |
10-20元/平方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
缴入地方国库 |
3.土地闲置费 |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税〔2021〕8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川税发〔2021〕28号 |
缴入地方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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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动产登记费 |
1.80元/件(住宅类)。 2.550元/件(非住宅类)。 3.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川财规〔2019〕13号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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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耕地开垦费 |
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计算,每亩最高不超过3万元;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应当缴纳耕地开垦费的,缴纳标准按照占用当地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两倍执行;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按照每亩1万元执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2倍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该文件已废止应删除),《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高速公路加快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川办规〔2022〕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办文通知(WB〔2022〕1117-1号) |
缴入地方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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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住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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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污水处理费 |
具体标准详见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川财综〔2015〕4号,川发改价格〔2015〕345号,眉市发改价格〔2018〕328号,青价字〔2011〕7号 |
缴入地方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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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1.占道费:个体户经营性占道0.2元/平方米/日;开发业主、施工业主等经营性占道0.25元/平方米/日;临时建筑占道0.15元/平方米/日;停车场占道(机动车3元/平方米/月、非机动车1元/平方米/月)。占地费:市政公共用地0.12元/平方米/日;园林绿化用地0.2元/平方米/日。详见文件。2.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按重置价的100%收取,详见文件。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川财综〔2012〕2号,眉价费〔2002〕208号,眉价费〔2012〕019号,眉市发改价费〔2018〕252号,眉市发改价费〔2021〕234号,青价字〔2011〕7号 |
缴入地方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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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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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
1.基本收费标准按投资8000万元/公里计算,一类车为0.50元/车.公里。 2.投资超过8000万元/公里的,以1000万元作为递进区间,对应一类车收费标准调增0.05元/车.公里,初次批准上限为1.2元/车.公里。 3.新建高速公路投资调整值(即超过8000万元部分)按车道数折减。双向四车道折减系数为1.0,双向六车道折减系数为0.8,双向八车道折减系数为0.7。 4.高速公路收费车型分类,执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其中,客车车型收费系数为1:2:3:4;货车及专项作业车车型收费系数为1:2:3:3.9:4.7:5.4,六轴以上的货车,每增加1轴收费系数调增0.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交公路发〔1994〕686号,川交发〔2005〕101号,川交发〔2020〕26号 |
缴入地方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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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经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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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
1.集群无线调度系统:5万元/频点(全国范围使用);1万元/频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使用);2000元/频点(地、市范围使用)。 2.无线寻呼系统:200万元/频点(全国范围使用);20万元/频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使用);4万元/频点(地、市范围使用)。 3.无绳电话系统:150元/每基站。 4.广播、电视:100元—5万/每套节目(省及省以下台)。 5.船舶电台(制式电台):100—2000元/艘。 6.微波站:20—300元/每站每兆赫(发射)。 7.地球站:250元/站每兆赫(发射)。 8.其他:固定电台:1000元/频点;移动电台:100元/台。 9.蜂窝移动通信: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频段,960兆赫以下频段1600万元/兆赫/年,960-2300兆赫频段1400万元/兆赫/年,2300兆赫以上频段800万元/兆赫/年。在省级范围内使用的频段,960兆赫以下频段160万元/兆赫/年,960-2300兆赫频段140万元/兆赫/年,2300兆赫以上频段80万元/兆赫/年。在市(地、州)范围内使用的频段,960兆赫以下频段由16万元/兆赫/年,960-2300兆赫频段14万元/兆赫/年,2300兆赫以上频段8万元/兆赫/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3〕2396号,发改价格〔2011〕749号,发改价格〔2005〕2812号,计价格〔2000〕1015号,发改价格〔2003〕2300号,计价费〔1998〕21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8〕601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川发改价格〔2019〕292号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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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 |
1.固定电话网码号。局号:600元/年.局号.本地网。短号码:3位号(210万元/年.号),4位号(60万元/年.号),5位号(跨省使用:12万元/年.号,省内使用:2.4万元/年.号),6位号(跨省使用:1.2万元/年.号,省内使用:0.24万元/年.号) 2.移动通信网码号。网号:600万元/年.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信部联清〔2004〕517号,信部联清〔2005〕401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缴入中央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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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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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水土保持补偿费 |
1.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1.3元/平方米。 2.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收取;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计征:0.3元/立方米。 3.取土、挖砂、采石、烧制砖、瓦、瓷、石灰,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0.3元/立方米。 4.排放废弃土、石、渣,根据排放量:0.3元/立方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川财综〔2014〕6号,川发改价格〔2017〕347号,财税〔2020〕58号,财税〔2023〕9号,川财税〔2023〕5号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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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农业 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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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农药实验费 |
《农药管理条例》,价费字〔1992〕452号,发改价格〔2015〕213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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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田间试验费 |
60-200(每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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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残留试验费 |
15000-17500(一种剂型、一种作物、一处试验点、两年实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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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药效试验费 |
750-900(每试验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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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
1.人工养殖水域增殖保护费 (1)实际水面1000亩以上:按渔业产值的0.1-0.2% (2)实际水面500-1000亩:按渔业产值的0.3-0.4% (3)30-100亩以上:按渔业产值的0.5-1% 2.天然水域渔业增殖保护费 (1)江河渔船:按年总产值的2-3% (2)水獭、鱼鹰渔船:按年总产值的4-5% (3)跨省(市)作业渔船:按年总产值的6-8% 3.网箱养殖:1-3元/㎡/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财税〔2014〕101号,财综〔2012〕97号,计价格〔1994〕400号,价费字〔1992〕452号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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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林业和草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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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草原植被恢复费 |
1.高寒草甸:2900元/亩。 2.山地草甸:2900元/亩。3.低地草甸:3000元/亩。4.热性草丛:2800元/亩。5.热性灌草丛:2800元/亩。 6.暖性草丛:2900元/亩。7.暖性灌草丛:2900元/亩。8.干热稀树草原:2900元/亩。9.人工草地:3000元/亩。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财综〔2010〕29号,发改价格〔2010〕1235号,川财综〔2011〕31号,川发改价格〔2018〕573号,财税〔2022〕50号,川财税〔2023〕20号,川发改价格规〔2023〕662号 |
缴入地方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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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人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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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1.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60元;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50元;三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40元;其它省定人防重点县(市、区)每平方米35元。 2.下列新建民用建筑可不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零:工业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新建专业物流仓储设施(不包括办公建筑、生活服务设施、展示及交易建筑、培训或研发建筑);单独修建的公共厕所、垃圾站(房)、水泵房、消防站、变配电房(站)、开闭所、区域机房等公益建筑;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发射塔、水塔等建设项目,老旧居民楼小区改造项目。 |
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川财综〔2012〕28号,财税〔2014〕77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税〔2020〕58号,川发改价格〔2021〕539号,川财规〔2019〕13号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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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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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诉讼费 |
1.非财产案件 (1)离婚案件每件26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案件每件4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100元。 2.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3.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1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川价发〔2007〕234号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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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市场 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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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商标注册收费 |
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业务,免收变更费,其他收费项目(除商标评审延期费和受理驰名商标认定费),按现行标准的90%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发改价格〔2013〕1494号,发改价格〔2008〕2579号,财综〔2004〕11号,计价费〔1998〕1077号,财综字〔1995〕88号,计价格〔1995〕2404号,价费字〔1992〕414号,发改价格〔2015〕2136号,财税〔2017〕20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川发改价格〔2019〕292号 |
缴入中央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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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商标注册费 |
3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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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补发商标注册证费(含刊登遗失声明费用) |
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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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 |
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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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 |
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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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受理商标注册延迟费 |
2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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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受理商标评审费 |
7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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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变更费 |
1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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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出据商标证明费 |
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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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 |
1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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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 |
1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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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商标异议费 |
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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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撤销商标费 |
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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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 |
1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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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
具体标准详见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发改价格〔2015〕1299号,财综〔2011〕16号,财综〔2001〕10号,川发改价格〔2019〕175号 |
缴入地方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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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药品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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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药品注册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食药监公告2015第53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7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3年第45号,川发改价格〔2019〕491号,川财税〔2020〕4号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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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充申请注册费 |
2800元/个·次(常规),13500元/个·次(需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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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再注册费 |
12500元/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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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食药监公告2015第53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3年第45号,川发改价格〔2019〕491号,川财税〔2020〕4号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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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次注册费 |
39500元/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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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变更注册费 |
16500元/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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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延续注册费 |
16500元/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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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知识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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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专利收费(含PCT专利申请收费) |
30-15000元/件·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财税〔2016〕78号,财税〔2017〕8号,发改价格〔2017〕270号,财税〔2018〕37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22〕13号,发改价格〔2022〕465号,川财税函〔2022〕2号 |
缴入中央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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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收费 |
50—1000元/件·次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财税〔2017〕8号,发改价格〔2017〕27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缴入中央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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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仲裁 |
23.仲裁收费 |
1.争议金额1000元以下:80元。 2.1001-50000元:4%。 3.50001-100000元:3%。 4.100001-200000元:2%。 5.200001-500000元:1%。 6.500001-1000000元:0.5%。 7.1000001元以上部分:0.25%。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国办发〔1995〕44号,财综〔2010〕19号,川价函〔2000〕104号 |
缴入地方国库 |
注: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发生变动时,将实行动态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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