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四川省关于清理规范中小学竞赛活动文件精神,以清理整顿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违规竞赛活动为重点,聚焦小升初、初升高招生关键环节,坚决禁止将竞赛成绩与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近日,市教体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联合出台《眉山市清理规范中小学竞赛活动的实施方案》。
一、清理的竞赛活动范围
1.除经审批同意的德育(含法治教育)、体育、美育、艺术、科技类等竞赛活动外,任何单位(含培训机构、媒体、社会组织、校外活动场所等)和个人一律不得举办、承办、协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外语等任何形式的学科竞赛活动。
2.从严控制、严格审批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审批全市范围内涉及中小学生的德育(含法治教育)、体育、美育、艺术、科技类等竞赛活动,全省性或跨市(州)的此类竞赛活动,须经省教育厅批准。
3.现有涉及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一律按管理权限进行重新核准,并在批准部门官网上公布活动组织时间、内容、范围、组织方式、监督方式等,未经重新核准的,不得再组织开展活动。
4.经批准举办的各类竞赛活动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遵从学校与学生自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含直属单位内部机构)和员工、学校和教师不得宣传和参与组织、动员、要求学生参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条件强行要求学校或学生参加。不得“以赛促销”、“以赛代销”附带推荐或销售任何资料、商品和培训服务等。不得向参赛学校和学生收取任何形式的活动费、报名费、材料费或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各级各类学校(含高等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和校外活动场所,不得为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提供场地、宣传渠道、考前培训、考务服务等。
5.中小学生参与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应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举行,并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二、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
1.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眉山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办法》,坚持“适龄、免试、就近”和“两个一致、两个脱钩”原则招生入学。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用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学习等级或培训机构的测试(学习)成绩等作为招生入学、转学、插班依据或参考;不得登记、收取适龄儿童少年学科竞赛或等级的证明材料(含复印件);不得要求填报适龄儿童少年学科竞赛或等级证书情况;不得在起始年级预留学位并通过中高年级增班转学等形式从其他学校选拔学生。
2.严格考试命题要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实行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考试说明、统一试题命制、统一评卷管理、统一课改要求等“五统一”规定,强化“能力立意”和学科核心素养考察,反对死记硬背和机械训练,进一步加强对中考命题的审查。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义务教育阶段的所有文化课考试、测试和检测内容不得超出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要求,命题应避免出现偏题、怪题和竞赛类题目。
3.严控招生录取加分项目。继续取消除“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的脱贫一线干部子女”身份类加分外的所有中考加分项目。
所有公、民办中小学不得将各类竞赛成绩作为招生录取依据。
4.规范中小学招生时间及程序。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登记报名时间不得早于当年5月20日前。民办学校要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与公办学校同时段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制定面谈录取的时间、程序、录取办法及规则,安全应急预案(含交通、安全保卫)等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报名、安排招生,严禁在学生完成小学毕业考试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自行组织招生考试和录取新生,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剥夺初中毕业学生参加中考和录取的机会及权利。
三、工作要求
2018年是“清理整治中小学违规竞赛活动年”,各地各校要把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贯穿全年,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于举报的问题,认真核实查处,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全市成立由市委宣传部、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等部门组成的省级清理整治违规竞赛活动联席会议制度。教体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做好清理整治工作,推进招生制度改革,落实招生政策,根据工作需要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实行联合清查和联合执法问责,对各地各行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依法依规查处组织或参与组织违规竞赛活动的学校及教职员工。宣传部门负责加强正面宣传,组织媒体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引导媒体参与竞赛活动的监管,加强对各类违规竞赛活动的舆论监督和曝光,查处自媒体、公众号利用网络违规举办排位赛、测试等活动的行为。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取缔未经许可的大型活动。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涉及教育的民办机构的年报指导和信用监管,依据职能依法查处存在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民政、文化等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及挂靠民办机构的管理和检查,清理规范各类竞赛活动。
全市清理整治违规竞赛和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值班举报电话(网络平台):028-38195329、http://sjtj.ms.gov.cn/。
四、纪律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严格的追责问责,对违反规定的区县、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根据情节分别给予处罚。
对区县教体行政部门违规的,由市教体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在年度目标考核相关项目中实行“一票否决”等处罚并限期整改。对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纠正辖区内违规办学问题的,由市教体行政部门予以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并通报当地政府。情节严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建议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对学校违规的,由教育主管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并限期整改,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省、市级示范特色学校和文明校园。
对民办学校(含培训机构)违规的,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整改,核减招生计划,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不予年审、吊销办学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对社会组织违规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查处。违规组织和个人有违规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规所得并加大处罚力度。
对个人违规违纪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政策规定,由所在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直至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解除其聘用(劳务)合同,撤销局长、校长等的领导职务或相关职务。
同时,对以上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上一条:【政策解读】一图看懂四川省2018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下一条:【政策解读】《四川省教育厅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文化厅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中小学竞赛活动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