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眉山市保留和取消村(社区)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眉府办函〔2017〕112号),县教体村(社区)证明事项保留的有1项,取消的有7项,现公示如下:
青神县教育体育局保留、取消的村(社区)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
证明材料 |
要求开具单位 |
用途 |
类别 |
1 |
学生资助申请表 |
市、县(区)教体局 |
申请减免保教费资助、寄宿生生活补助、普高免学费资助、普高国家助学金资助、中职免学费资助、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高校困难新生入学资助 |
保留 |
2 |
社会实践证明 |
市、县(区)教体局 |
证明学生假期社会实践 |
取消 |
3 |
适龄儿童入学证明 |
市、县(区)教体局 |
适龄儿童入学证明 |
取消 |
4 |
适龄儿童未入学证明 |
市、县(区)教体局 |
适龄儿童未入学原因证明 |
取消 |
5 |
学校三好学生等评选证明 |
市、县(区)教体局 |
学校评选三好生等荣誉,有社区开具证明在家庭及社区中表现优异 |
取消 |
6 |
犯罪记录证明 |
市、县(区)教体局 |
证明居民无犯罪记录 |
取消 |
7 |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
市、县(区)教体局 |
教师资格认定 |
取消 |
8 |
家庭状况证明 |
市、县(区)教体局 |
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学生申请办理各类教育资助 |
取消 |
今后,我局如需新增村(社区)证明材料的,报县、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另行通告。
青神县教育体育局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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