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受理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通知

  
日期:2016年03月24日  作者:人事股  来源:青神县人民政府  点击:[]
分享: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14〕45号)《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2016年春季市(州)、区(市、县)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教资〔2016〕01号),为做好今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受理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和范围

1.今年春季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2.今年春季不面向全日制高等、中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户籍或工作关系在本地的各类成人学历教育毕业生可提出申请认定。

3.今年春季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到眉山市教育体育局申请认定。

详情请查阅《眉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网址:http://www.msedu.cn/

二、网络报名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所有申请人员必须通过网上报名程序进行报名注册。今年春季,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日—4月25日(工作日内:8:30-17:30);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以眉山市教育体育局通知为准。

网上报名登录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需严格按登录要求进行操作(网报程序及注意事项见附件三)。

三、报送材料要求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此表,该表“填表说明”下端的承诺书签名必须是手写)。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一份(体格检查表由认定机构提供,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将按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调整后的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6.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公安局派出所、个人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个人档案所在人才交流中心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一式一份(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此表,此表必须是手写填)。

7.近期半身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一寸彩色照片1张及照片的电子版,提交照片和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版照片必须一致(网报上传电子版照片的具体格式和大小见附件三相关说明)。

8.《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此表由认定机构提供)。

9.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补充以下材料: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2)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此两项材料的复印件要由市(县)教育局、人才交流中心或干部档案管理部门签字盖章。其他部门出具的教育学、心理学证明材料一律不能作为认定教师资格的依据。

10.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还应提交《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测试

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人员为:(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2)申请认定另一类教师资格人员;(3)在职教师申请教师资格种类与其岗位不一致人员。其中申请认定另一类教师资格的人员,申请认定与其学历相一致的教师资格,且又从事该层次学校和该学科教学工作的,提供三年的年度考核结果,认定机构将结合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审查。

五、时间安排

1.4月1日—4月25日(工作日内:8:30-17:30),申请人员网上报名。

2.4月26日—4月28日,申请人员带上所需材料到县教体局人事股进行现场确认。教育系统在职申请人员所提供的材料需由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提交。

3.4月29日,认定机构对申请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

4.5月4日,认定机构组织通过材料审查人员统一到县人民医院体检。

5.5月5日,对材料审查及体检不合格人员,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6.5月6日,组织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中需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人员参加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内容、要求另行通知)。

7.5月9日—5月13日,组织完成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综合审查,通过综合审查的申请人员生成证书编号,印制证书;对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测试不合格和未通过综合审查的申请人员发出《不予认定书面通知》。

8.5月16日—5月18日,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有效证件到县教体局人事股领取证书和相关材料原件。

9.5月19日—5月20日,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资料整理、存档。

六、收费

根据川价函〔2008〕99号文件精神,对需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测试的人员收取测试费200元/人,认定机构不再收取其他教师资格认定费用。体格检查费由体检医院按相关标准进行收取。


附件:

1.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基本材料清单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基本材料清单

3.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网报程序及注意事项

4.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


青神县教育体育局

2016年3月24日

上一条:青神县第七届师生运动会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和跳绳比赛成绩通报

下一条:关于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的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