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职能移交的公告

  
日期:2023年03月28日  来源:县教体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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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川教〔2022〕709号)第四条“文化和旅游部门、科技部门、体育部门分别为文化艺术类、科技类、体育类培训机构的主管部门,应发挥专业优势,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履行培训机构的审核审批和日常监管、平台监管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职责”的规定,2023年3月27日,青神县教育和体育局已将我县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权限移交至青神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自2023年3月28日起,青神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我县舞蹈、声乐、器乐、美术、书法、口才表演、小主持等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审批和日常监管、平台监管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凡举办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变更相关事项,发现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或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文化艺术类培训,请向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反馈,联系电话:028-38828135、38811382。

特此公告。

青神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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