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川教〔2022〕709号)第四条“文化和旅游部门、科技部门、体育部门分别为文化艺术类、科技类、体育类培训机构的主管部门,应发挥专业优势,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履行培训机构的审核审批和日常监管、平台监管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职责”的规定,2023年3月27日,青神县教育和体育局已将我县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权限移交至青神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自2023年3月28日起,青神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我县舞蹈、声乐、器乐、美术、书法、口才表演、小主持等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审批和日常监管、平台监管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凡举办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变更相关事项,发现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或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文化艺术类培训,请向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反馈,联系电话:028-38828135、38811382。
特此公告。
青神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3月28日
上一条:关于2023年春季学期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职(技工)学生特别资助在线办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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