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日期:2020年09月11日  来源:县教体局  点击:[]
分享: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现就青神县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及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青神县,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2.驻青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中,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3.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到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办理,相关情况请查阅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网址:http://sjtj.ms.gov.cn)。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要求: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教师资格考试要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2015年入学并取得学籍的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293号)等政策规定,下同)执行,同时依据申请人实际师范学习年限和学历条件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类型。

(三)普通话要求:申请认定初中层次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各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思想政治素质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教师资格认定已全面使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所有申请人员均通过网络进行申报。

2.网上报名时间:9月11日至9月30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3.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二)现场确认

10月12日—10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已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到青神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青神县青城镇建设路36号)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材料审核过程中,对于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线上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此表由申请人在审核确认时现场填写)。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个人承诺书(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并签名的纸质文档)。

6.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7.1寸、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各一张(1张1寸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1张2寸用于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须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注明姓名、身份证号)。

8.户籍在青神县的申请人,须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非青神户籍,居住地在青神县的申请人,须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非青神户籍,就读学校在青神县的申请人,须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申报,并提供申请人员名单及其毕业证书编号或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驻青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三)体格检查

10月18日上午8∶00,所有通过现场审核确认的申请人员准时到青神县人民医院集中参加体格检查。所有人员须严格遵守体格检查相关规定和安排,凡因自身原因对体格检查造成影响,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四)审核认定

1.10月26日—28日,对所有申请人员进行综合审定。

2.10月29日—30日,所有通过综合审定的人员完成系统证书编号生成。

(六)颁发证书

11月2日—11月6日,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有效证件到青神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领取证书。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一)申请人进行现场确认和领取证书时需佩戴口罩,进入青神县教育和体育局需出示健康绿码,并测量体温。

(二)申请人进行体格检查时,需佩戴口罩,并按青神县人民医院疫情防控要求进行。

(三)申请人在疫情防控检测中出现异常,须停止办理相关手续,立即就医诊治。

五、其他事项

1.体格检查费由体检医院按相关标准收取。认定机构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2.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3.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咨询服务:青神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38813549;联系人:涂老师。

青神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9月8日

上一条: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0 年对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20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技工)学生生活费特别资助、2020-2021学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学费及生活费特别资助项目办理时间的公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