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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青安办〔2016〕11号

  
日期:2016年06月03日  来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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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青神县2016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经县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

青神县2016年危险化学品安全

专项整治方案

按照四川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安委〔2016〕4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市安办相关文件要求,为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开展隐患大排查,坚决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推进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统称“两重点一重大”)安全设施自动化监测监控系统改造,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切实提高监管水平;加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监管,确保各环节不发生有影响事故。

二、工作范围

全县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重点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落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隐患大排查工作。通过在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和储存等各个环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健全防范措施,提高防御能力,对在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采取断然措施进行限期整改,坚决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原则和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集中开展联合执法,全面治理违规违章问题,确保我县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一是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抓手,进一步推动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和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危化经营企业要在2016年全面完成标准化创建工作,推进化工和医药化工企业标准化创建。二是开展化工过程危害分析、完善操作规程、加强人员培训、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全面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管理,逐步提高化工生产过程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和使用环节安全管理。一是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整治,严防特殊作业环节事故发生。二是教体、经信、公安、环保、城建、质监、工商、交通、邮政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主管行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并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专项整治情况报县安办,以便及时汇总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2016年5月至10月,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组织部署阶段。6月10日前,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通过召开会议、公告整治方案、设立举报电话、组织培训学习等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的动员和部署,扎实有序推进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

(二)自查自改阶段。6月13日至7月30日,各危险化学品单位要制定本单位具体自查整改方案,落实机构或专人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责任、资金、整改措施,并加强监控。对存在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并实行挂牌督办制度,跟踪治理,逐一整改销号,一时难于完成整改的,要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或安排专人盯守,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可能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要停产停业,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企业自查整改结束后,各单位要向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开展自查整改情况。

(三)检查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内容:一是检查企业开展事故隐患自查情况,并现场抽查企业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公用工程等单元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状况;二是检查企业整改事故隐患情况,单位自查或聘请机构或专家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已完成整改,未完成整改的隐患,是否已落实整改资金和整改计划等情况。对检查发现仍存在未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要依法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隐患严重,有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并报县政府挂牌督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安全保障措施、应急预案“六落实”,切实推动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督查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县安监局将抽调有关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并积极做好迎接市局督查工作。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和责任,将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保证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各乡镇、部门要按照全县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三要强化汛期监管。各乡镇、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强化汛期安全预警、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确保汛期防洪、防潮、防雷电、防泄露、防爆炸等措施落实到位。

青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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