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年01月10日  来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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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生产经营建设任务重,节日节庆社会活动多,人流物流车流量大,同时受低温、雨雪、冰冻、寒潮、雾霾等灾害性天气影响,事故易发多发。为认真贯彻落实《眉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眉安委〔2017〕38号)和全国全省全市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批示要求,切实做好岁末年初特别是“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县安委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紧紧盯住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时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超前研判各种安全风险,制定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反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重点和责任单位

(一)开展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大会战,集中治理冬季安全隐患,加强恶劣天气预警和应急救援处置;集中对七类(客车、货车及大件运输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渣土车、低速载货汽车)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开展大清查,消除安全隐患;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和“六严禁”等制度,认真开展道路交通源头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和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危爆物品运输车辆的动态监控,严把车辆行政审批关。认真落实“六不发航”和“救生衣”规定,加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做好抗枯防雾工作。全面开展通航水域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排查,重点治理水路运输经营者经营资质条件不达标、船舶违规挂靠或委托经营、涉企违规收费、船舶超载等问题,严格自用船舶监管,严禁非法客货运输、超载、擅自改造船舶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深入开展车站和道路沿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序组织好春运期间旅客乘车,做好各类交通安全的应急预案,加大对违法携带和运输危险品的检查力度。(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牧局、县水务局)

(二)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惩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无资质施工、违法转包分包、不按设计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管控,以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起重伤害、触电、瓦斯爆炸、火灾等事故为重点,突出抓好脚手架、超重机械、深基坑支护等专项治理。加强高边坡、深基坑、桥梁梁板张拉、梁板吊装、支架搭设及预压、隧道开挖、支护、监控量测、衬砌施工以及交通施工现场管控。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遇到极端寒冷天气,及时停止施工作业。加强对施工危险用品管理和安全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施工行为。全面排查治理城乡公用设施等重点部位安全隐患,确保城市供电、供水、供气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做好建设项目停产期间和复产复工的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

(三)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防边坡垮塌为重点,加强露天矿山高陡边坡、排土场、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大雾、冰雪等恶劣气候下停止施工作业相关规定。以防尾矿库溃坝事故为重点,加强放矿筑坝管理和排洪、排渗设施维护,加快推进排土场综合治理。严格控制矿山现场作业人数,露天矿山安全警戒范围内严禁无关人员停留或通过。(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县经信局)

(四)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对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实行“全覆盖”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完善各项安全措施的情况,突出氯、液氨、硝酸铵和液化石油气等高危化学品的监管。加强重点行业企业、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管,排查整治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废弃处置等各环节隐患;严格动火作业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强化关键设施装置安全运行维护;通过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网络体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全过程、全天候监控。排查企业应急处置装备物资储备情况,确保拥有初期处置控制能力。(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监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境保护局)

(五)开展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格监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分包转包”专项治理,严厉打击烟花爆竹“五超一改”(超人员、超药量、超能力、超范围、超时限)和非法违法生产、运输、储存行为。深化烟花爆竹经营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加大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安全检查力度,取缔关闭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点。在“两节”“两会”等重点时段要加强烟花爆竹监督检查,严防事故发生。全面排查民爆物品行业的事故隐患,定期检查涉危企业监控中心运行情况。(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工商质监局)

(六)开展电器火灾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器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改造工作,全面开展电器产品生产领域、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整治,强化社会单位电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城乡社区、村镇电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动(村)居民住宅区和棚户区电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进智慧用电,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等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系统治理社会单位电器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县竹编产业园区管委会、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工商质监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

(七)开展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金属冶炼、粉尘防爆、液氨制冷和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排查。强化对金属冶炼企业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煤气作业等风险较大的作业环节监督检查,重点治理煤气产生、回收、输送、储存、使用等环节和熔融金属液体加料、冶炼、吊运等环节的事故隐患。突出铝镁等金属粉尘、饲料粉尘、面粉、淀粉、林产品粉尘等治理重点,深入排查治理企业作业场所除尘系统、粉尘清扫、防火防爆等关键环节,细化整治措施,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加强液氨制冷安全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提升企业液氨使用本质安全水平。重点治理有限空间辨识、建立台账、教育培训、作业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县竹编产业园区管委会、县经信局、县安监局)

(八)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推进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使用单位开展风险分级管控;扎实开展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的“回头看”“回头查”,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严格按照质检总局制定的《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各类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使用“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落实情况;以公共场所使用的电梯,景区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间歇性生产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和气瓶充装为重点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证操作、违规使用、违章作业和非法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县竹编产业园区管委会、县工商质监局)

(九)开展城市安全专项整治。强化新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措施,加强新建玻璃幕墙的建设管理和既有玻璃幕墙的维护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责令及时整改,验收不合格的幕墙工程严禁投入使用。全面开展城镇燃气、地下管网、建筑渣场、老旧危房、面砖、道路桥梁、城市公共设施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办)

(十)开展旅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在“两节”之前,相关部门要分别组织对各类旅游景点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特别是对旅游汽车、缆车、游轮等游客运载工具、大型游艺机等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维护保养和持证运行情况,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以及人员资质、培训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旅游景点及娱乐场所,要立即停业, 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或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坚决不准营业。(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文广新局、县工商质监局)

(十一)开展学校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校园用电、用火、用气的安全管理。加强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学生活动中心、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等消防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师生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公安交警、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要联合加强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监管,加大对校车超速、超载、疲劳、逆向超车、不按规定路线行使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体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大队)

(十二)加强农机、沼气工程安全专项整治。以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沼气工程等为重点,持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查处拖拉机非法载人、严重超载超速、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脱检脱保、报废机车上路行驶等路面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沼气使用的安全管理和宣传。(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牧局、县交管大队)

(十三)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检、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安全措施,严格控制参与人数。开展城市综合体、车站、码头、商场、市场、影剧院、KTV、宾馆饭店、网吧、医院、学校、寺庙、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实施人员密集场所人流管控疏导方案,严防人员拥挤、踩踏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文广新局、县民政局)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 2018 年 3 月底。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18年1月5日):研究部署,拟订方案,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2018年1月5日至2018年3月10日):全面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实行企业自查自改自报,组织开展检查督查,督促进行问题隐患整改。

第三阶段(2018年3月11日至2018年3月底):组织开展回头看、回头查,确保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到位;进行通报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材料并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各类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已进入旺季,交通运输繁忙,一些企业抢工期、赶进度、增效益意愿强烈,加上冬季天气影响,诱发事故的因素增加。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决克服懈怠和麻痹侥幸心理,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认真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全面部署,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落实落地。各乡(镇)政府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根据各地实际,确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点行业领域,落实责任,制定方案,全面部署岁末年初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业抓好落实。各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本单位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研判风险点,制定落实切实可行的措施,狠抓隐患排查治理,抓好对员工的教育培训,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突出岁末年初事故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点位以及风险高、隐患多的企业,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法人企业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和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措施。要严格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复产复工监管执法,严厉打击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复产复工行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有效惩戒。

(四)依法从严,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对在此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实行上限处罚。要严厉打击瞒报谎报行为,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健全事故挂牌督办、约谈、警示等制度,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事故,一律实行提级调查。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典型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

(五)加强预警,认真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的特点,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指导企业和全社会有效防范应对。要认真做好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器材的储备,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每天24小时有人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上报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组织力量科学妥善处置,确保社会稳定。

(六)强化宣传,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短信、微信、微博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和岁末年初安全知识。要大力宣传冬春两季安全用电、用气、动火以及安全乘车、乘船和其他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意识。要及时向社会曝光典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

请各乡(镇)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于2018年1月5日前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报县安办,2018年 3 月 30 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县安办汇总上报。

上一条:在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南城镇、县安监局动员会上的讲话稿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8年烟花爆竹、孔明灯禁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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