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烟花爆竹孔明灯禁放的通告

青应急〔2021〕3号

  
日期:2021年02月25日  作者:县应急管理局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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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燃放管理,防止大气污染和引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2021年烟花爆竹、孔明灯禁放工作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禁放时间和区域

(一)禁放时间:2021年2月10日零时起至2021年2月26日24时。

(二)禁放区域:县城东至岷江河堤,南至竹艺街,西至竹艺大道以西300米,北至宋桥红绿灯处(包括:县工业开发区、皮鞋园区、竹林湿地公园、海棠竹溪公园、国际竹编艺术城)。

二、孔明灯禁放时间和区域

(一)禁放时间: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二)禁放区域:青神县辖区范围内。

(三)本通告所称“孔明灯”,是指以固体酒精或者其他可燃物为燃料,制作材料为易燃物,利用冷热气流形成动力使其上升的物品。

三、在禁放时间和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行为,由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五、对于不听劝阻,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级政府及公安、消防、应急、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部门举报违法违规及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行为。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举报电话:公安110,消防119,生态环境局38811545,市场监管局38858315,综合执法局35081880,应急管理局38816657)

青神县应急管理局 青神县公安局

青神县市场监管局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青神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2月1日

(百份以上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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