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规定,青神县杏林药品大药房申请医保定点业务的零售药店已在我中心完成资料审核、考察评估、协商谈判流程,符合眉山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准入条件,拟通过。现予公示:
医药机构名称 |
地址 |
服务内容 |
青神县杏林药品大药房 |
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青竹街道滨湖天街67号 |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异地 |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机构的资格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人、来电等形式反映。反映问题应真实,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4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10日。
监督举报电话:028-3881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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