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规定,眉山市广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青神县南街店等4家申请医保定点业务的零售药店已在我中心完成资料审核、考察评估、协商谈判流程,符合眉山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准入条件,拟通过。现予公示:
医药机构名称 |
地址 |
服务内容 |
眉山市广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青神县南街店 |
青神县青竹街道南街66-68号 |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异地 |
眉山市广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青神县建设路店 |
青神县青竹街道建设路1栋1号 |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异地 |
青神县旭康大药房 |
青神县青竹街道南街52-54号 |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异地 |
青神县旭康大药房建设路分店 |
青神县建设路40号华瑞国际10栋1层1号、2号 |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异地 |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机构的资格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人、来电等形式反映。反映问题应真实,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8日。
监督举报电话:028-38812519。
青神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12日
上一条:青神县2023年12月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下一条:青神县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