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规定,青神安成大药房、青神刘氏诊所等2家申请医保定点业务的医药机构已在我中心完成资料审核、考察评估、协商谈判流程,符合眉山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准入条件,拟通过。现予公示:
医药机构名称 |
地址 |
服务内容 |
青神安成大药房 |
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青竹街道南街61-63号 |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异地 |
青神刘氏诊所 |
青神县青竹街道鑫府路78号、80号、82号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异地 |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机构的资格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人、来电等形式反映。反映问题应真实,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19日。
监督举报电话:028-38812519。
青神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8月15日
上一条:青神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关于拟纳入2022年8月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的公示
下一条:青神县医疗保障局对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23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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