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青神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全县医疗保险职能的批复》(青机编〔2016〕19号)文件精神,撤销青神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将原青神县医疗保险管理局更名为青神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将原承担的职能整体划入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根据《关于<青神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青机改〔2019〕1号)文件精神,将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更名为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副科级),调整为县医疗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保留参公管理。
目前,机构编制已经完成,人员编制已划转到位,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青神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1726099078878C),原青神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财务未独立核算,如注销后涉及到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债权、债务事项由青神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承担。
特此公告
青神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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