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青神县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调整完善方案
青神县人民政府
二O一七年七月
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党中央、国务院依据我国土地资源国情,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十三五”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国土资源部门深入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是适应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
“十三五”时期(2016年~2020年),是青神县率先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次级突破的决胜阶段,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攻坚阶段,也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关键阶段, 到2020年,基本实现工业化,城市化得到较快发展,建成生态滨水宜居城市,打造“中国竹文化之乡”,主要社会事业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接近全面小康。土地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在支撑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方面肩负重要使命。需要通过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规划空间布局,实行有保有压的用地政策,提高土地供给质量和效率,满足青神县日益增长的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是落实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根本要求。
二次调查成果及2014年土地现状变更调查数据显示,耕地面积现状面积12817.13公顷。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严防死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逐步提高,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在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前提下,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科学发展。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是适应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需要。
新型城镇化是党中央、国务院基于我国特殊国情、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和阶段性特征,提出的重大发展战略。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为契机,优化“三生”空间和城乡用地结构布局,保障城乡建设合理的用地需求,促进城镇化转型发展,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青神县实施“强化中心、培育支点、发展轴线、构建环线、区域联动”的总体战略,以实现全县经济发展战略目标为中心,充分发挥各级城镇的中心带动作用,逐步建立以县城为核心,两个二级镇为重点,其他集镇为基础,各级城镇布局合理、分工明确、设施配套、经济繁荣、环境优美、可持续协调发展的现代化城镇网络体系。要以这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为契机,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4、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预警。
依据《眉山市青神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期评估报告》,现行规划确定至2020年,青神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410公顷。到2014年,青神县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349.13公顷,剩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60.8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014年阶段目标为246公顷。青神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高于增建设用地指标2014年阶段目标,且剩余指标流量低于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总量的22.99%,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预警为轻预警状态,只能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保障建设用地指标的合理性。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6、《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
7、《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国土办发[2015]3号);
8、《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国土资源部部署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
9、《国土资源部关于四川省井研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15]407号);
10、《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报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26号
11、《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71号
1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令第43号;
13、《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
14、《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15、《眉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6、《眉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年调整完善版);
17、《青神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期评估》;
18、《青神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1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划。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依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青神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遵循以下调整原则。
(1)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调整完善工作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增加耕地保护任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2)应保尽保、量质并重。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要守住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护目标,更要保证耕地质量不下降,对二次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3)节约集约、优化结构。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降低工业用地比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4)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5)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其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本次规划规划调整完善以2014年为规划基期,以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青神县地处眉山市境内东南部,位于川西平原西南边缘。北以鸿化山口为前门,南以平羌三峡为后户,东依龙泉山脉,西抵金牛河岸。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3°41′—103°59′,北纬9°42′—29°55′之间。西部与南面与乐山相接,东与仁寿县毗邻,北与眉山市东坡区接壤。全县幅员面积387.05平方公里。
青神县地处彭眉大向斜南端,东部为龙泉山脉南端尾段,西部为白马台地南端,中部为岷江平坝,呈此东南西的条带状分布。青神县是川西平原之一部分,属川西平原与川西丘陵接壤的过渡带。境内地势东南高,西南次之,中端低平。地貌以浅丘为主(占总面积的55.12%),兼有部分平坝(占总面积的22.97%)和深丘(占总面积的21.91%)。
青神县气候属于亚热带湿润气候范畴,气候温和,雨量充足,四季分明,冬迟春早,无霜期长,多年平均气温17.1℃。灾害性天气以洪涝、干旱、低温、大风和冰雹居多。县内江河纵横,溪流交错,水资源丰富,有“一江五河三十二溪流”。
青神县地处川西平原西南边缘。主要粮食作物有水稻、玉米、小麦、红苕、高粱和其他杂粮;经济作物以蔬菜、水果、茶叶为主,另有花生、烟叶、药材、甘蔗等。
县域境内的矿产资源主要有砖瓦用页岩、石英砂岩和建筑用砂石,这些矿产资源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开发利用。
在旅游资源方面,青神县旅游资源较为丰富,有中岩山、大芸坳汉代崖墓群、竹编艺术、汉阳古镇、平羌三峡、瑞峰古镇等一大批旅游景点,旅游资源开发潜力巨大。
青神县为眉山市6个行政区县之一,辖10个乡镇,76个行政村,13个社区,城乡居民总计7.13万户,总人口19.74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3.62万人,农业人口16.12万人,人口密度510人/平方公里,人均占有土地面积0.2公顷,人均占有耕地0.66公顷(0.97亩/人)。
2014年,全县实现国内生产总值59.23亿元,人均30005元(以户籍人口数为统计口径),一、二、三产业比重为14:60:26。
青神是第一代蜀王蚕丛故里,被誉为“南方丝绸之路”、“岷江古航道小峨眉”、“苏轼第二故乡”、“中国椪柑之乡”[1] 、“中国竹编艺术之乡”。
根据2014年青神县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全县土地总面积38708.94公顷。其中农用地3237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3.64%;建设用地4043.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45%;其他土地2289.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91%。具体见表2-1:
表2-1 青神县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表
单位:公顷,%
地类名称 |
面积 |
比例% |
||
土地总面积 |
38708.94 |
100.00 |
||
农用地 |
耕地 |
12817.13 |
33.11 |
|
园地 |
5530.27 |
14.29 |
||
林地 |
11447.71 |
29.57 |
||
草地 |
0.00 |
0.00 |
||
其他农用地 |
2580.79 |
6.67 |
||
小计 |
32375.9 |
83.64 |
||
建设用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小计 |
3369.9 |
8.71 |
城镇建设用地 |
878.07 |
2.27 |
||
农村居民点用地 |
2379.92 |
6.15 |
||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111.91 |
0.29 |
||
交通水利用地 |
657.61 |
1.70 |
||
其他建设用地 |
16.31 |
0.04 |
||
小计 |
4043.82 |
10.45 |
||
其他土地 |
水域 |
2223.36 |
5.74 |
|
自然保留地 |
65.86 |
0.17 |
||
小计 |
2289.22 |
5.91 |
(1)农用地结构
青神县农用地面积3237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3.64%。其中耕地12817.13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11%;园地5530.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29%;林地11447.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57%;其他农用地2580.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67%。青神县农业用地所占比重较大,是四川省粮油、生猪商品生产基地之一,具有良好的农业基础条件。
(2)建设用地结构
青神县建设用地面积4043.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45%。其中城乡建设用地336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71%(城镇用地878.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7%;农村居民点2379.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15%;其他独立建设用地111.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9%)。交通水利用地657.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0%。其他建设用地16.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4%。青神县建设用地偏少,工业经济基础薄弱,尚处于工业化初期阶段。
(3)其他土地结构
青神县其他土地面积2289.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91%。其中水域2223.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74%;自然保留地66.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7%。
纵观全县,土地分布呈现出明显的规律性,耕地、园地集中分布在岷江沿岸两侧的河谷地区,从北至南贯穿全县中部地区,林地则分布于全县东西两侧的丘陵地区。全县农用地分布呈现“川”字型特征,中间一竖为耕地和园地,两边为林地。
全县耕地分布较广,成片的耕地主要集中在河谷地貌地区,基本上沿岷江流域分布,浅丘地貌地区也有为数不少的成片耕地分布,深丘地区以及浅丘与深丘过渡地带分布大量的零星耕地,这些耕地主要是沿着河流支流两岸的阶地或者沿着山脉的山脚布局,半山腰较为平坦地区也有此类型的耕地分布。
全县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也呈现出与耕地分布相同的特征,成片的居民点基本上沿岷江两岸分布,大部分布局在岷江西岸成片的耕地区域。
青神县耕地所属土壤类型大致有水稻土类、潮土土类、紫色土类、黄壤土类等四个土类,总体上讲,全县土壤肥力较高,适宜建设高产稳产农田的良好土质占土壤总面积的63.05%。耕地宜种性广,适宜种水稻、小麦、油菜、玉米、红苕、土豆、蔬菜等多种农作物,复种指数为197.23%。
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15〕3号)的要求,眉山市调整下达了我县规划调整控制指标:
1、耕地保有量任务由16320公顷调减至12700公顷,调减了3620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由14877公顷调减至11600公顷,调减了3277公顷;
3、建设用地总规模由4017公顷调增至4427公顷,调增了41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由3507公顷调增至3689.5公顷,调增了182.5公顷,其他各项指标调整情况见下表:
表3-1眉山市青神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指标调整表
指标名称 |
原规划目标年 |
调整后目标 |
增(+)减(-) |
耕地保有量 |
16320 |
12700 |
-3620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14877 |
11600 |
-3277 |
园地 |
3434 |
5500 |
2066 |
林地 |
10279 |
11500 |
1221 |
牧草地 |
53 |
0 |
-53 |
建设用地总规模 |
4017 |
4427 |
410 |
城乡用地总规模 |
3507 |
3689.5 |
182.5 |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
986 |
1278.3 |
292.3 |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
410 |
420 |
10 |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 |
294 |
399 |
105 |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 |
187 |
315 |
128 |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 |
264 |
350 |
86 |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
90m2 |
120m2 |
— |
根据《眉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指标调整方案,结合青神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规划期内努力实现以下土地利用目标:
——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本轮规划期内,保持现行规划期耕地布局的基本稳定,同时按照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的要求,对岷江冲积平坝等区域农业基础设施完善、质量好、集中连片的耕地进行重点保护和整治。规划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面积12700公顷,完成了上级下达保有量任务,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个乡镇,详见附表6,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不突破315公顷。
规划期间,眉山市调整下达给青神县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为11600公顷,全县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经过实际的勘测定界,结合青神县地形地貌条件、社会经济发展趋势以及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实际划定基本农田面积11607.84公顷,比上级下达指标多7.84公顷。基本农田主要沿岷江等河流分布,各镇均有分布,其中又以西龙镇、白果乡、罗波乡、河坝子镇分布最为集中。
——优化配置城乡建设用地,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得到有效保障。
规划到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420公顷。其中,新增城乡建设用地406.64公顷,新增交通水利用地13.36公顷。重点建设岷东大道东坡界至青神县城段,岷江二桥、成乐高速公路扩容改造(青神段)及连接线、虎渡溪航电枢纽工程、S103线、S401、S307升级改造项目等主干道。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充分利用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提高各业各类建设用地的容积率和经济产出率。规划至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进一步优化,全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土地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规划期内,土地生态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更趋合理,生态脆弱面积大幅度减少,湿地生态系统和陆地森林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污染得到控制和治理,全县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规划到2020年,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30.00%以上。
青神县实施“强化中心、培育支点、发展轴线、构建环线、区域联动”的总体战略,以实现全县经济发展战略目标为中心,统筹县域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规划期间,保持农用地数量基本稳定,适度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在不影响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其他土地。
规划到2020年,全县农用地面积32054.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为82.81%,比2014年降低0.83百分点;全县建设用地总量增加到44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为11.44%,比2014年提高0.99个百分点;全县其他土地减少到2227.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5.75 %,比2014年降低0.16个百分点。
统筹安排各类农用地,保持农用地数量基本稳定。其中,耕地保有量不低于眉山市下达的控制目标,园地、林地面积有所增加,其他农用地面积下降。规划到2020年,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略有下降,调整到82.81%,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较2014年减少了0.83个百分点。
——严格保护耕地。严格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规划期间避免因农业结构调整、灾毁等原因减少耕地数量,建设占用耕地315公顷,其他方式减少耕地152.13公顷,通过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等增加耕地350公顷,规划到2020年耕地面积由12817.13公顷减少到12700公顷。
——因地制宜发展园地,提高园地利用效益。加强对现有中低产园地及新建园地的改造和管理,引导新建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台地和荒坡地集中发展,强化集约经营,不断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规划期内,青神县着力打造“中国椪柑之乡”,园地面积将有所增加,到2020年,全县园地面积比2014年增加119.32公顷。
——高度重视林地保护,提高森林质量。加强生态公益林、湿地、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加强森林资源培育,加大林种树种结构调整力度,加快疏林地和低产低效林改造步伐,推进中幼林抚育间伐,提高森林总体质量和整体效益。利用宜林荒山荒坡造林及时补充建设占用林地,规划到2020年,林地面积增加94.22公顷。
围绕提高建设用地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加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合理调整建设用地内部结构。规划期间,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相应增加,城镇工矿用地适度扩大,农村居民点用地适度减少,城乡建设用地结构进一步优化。
——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全县城镇工矿用地1278.3公顷,比2014年的989.98公顷增加了288.32公顷,在城乡建设用地的比例由2014年的29.38%调整到2020年的34.65%,农村居民点用地由2014年的2379.92公顷调整到2411.2公顷,在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中的比例调整到65.35%。
——适度增加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到2020年,全县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比2014年增加63.38公顷。
引导非农建设利用低丘缓坡地和其他土地,在不影响生态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县域内未利用土地,适当提高土地农业垦殖率。全县其他土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14年的5.91%调整到2020年的5.75%。
青神县已有基本农田保护总量为15157.72公顷,地类包括了耕地和园地。其中,耕地面积11092.53公顷,包括水田4297.52公顷,旱地6795.01公顷,耕地占已有基本农田保护总量的73.18%;园地面积4065.19公顷(其中,可调整园地4038.31公顷),包括果园2458.18公顷,茶园193.24公顷,其他园地1413.77公顷,园地占已有基本农田保护总量的26.82%。
按耕地坡度统计,坡度≤15°的面积为10187.57公顷,占已有基本农田保护总量的91.84%;坡度15°~25°的面积为775.35公顷,占已有基本农田保护总量的6.99%;坡度>25°的面积为129.62公顷,占已有基本农田保护总量的1.17%。
青神县已有基本农田包括了9等、10等和11等,其中,9等面积为3568.16公顷,占已有基本农田面积的32.17%;10等面积为6163.05公顷,占已有基本农田面积55.56%;11等面积为1361.33公顷,占已有基本农田面积12.27%。全县耕地的平均质量等别为9.8。
一、市级下达任务情况
本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眉山市下达青神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11600公顷,相比较原规划目标14877公顷,减少了3277公顷。
表5-1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下达任务情况
单位:公顷
区县 |
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 |
新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 |
任务调减情况 |
||
合计 |
其中城镇周边划定任务 |
其中城镇以外区域划定任务 |
|||
青神县 |
14877 |
11600 |
208.23 |
11391.77 |
3277 |
二、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
青神县城镇周边现状耕地面积735.92公顷,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面积208.23公顷,其中包含原规划基本农田0.164公顷,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208.066公顷。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主要为水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中全部为15度以下优质耕地。
三、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
此次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工作,以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图为底图,充分征求了县发改、住建、规划、经信、投促、交通、水务、旅游、农业、民政、环保、教育、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竹编产业园区管委会、中岩寺管委会和十个乡镇的意见,结合外业调查调出不适应划定为基本农田的图斑,青神县共调出基本农田3549.88公顷,其中,耕地2185.67公顷,包括水田1179.62公顷,旱地1006.05公顷,园地1364.21公顷,其中包括果园824.87公顷,茶园43.49公顷,其他园地495.86公顷。
具体分析,调出用于道路建设719.46公顷,工业园区169.53公顷,航电项目315.17公顷,旅游、康养项目205.23公顷,水库建设169.39公顷,设施农用地186.48公顷,其他规划用地714.21公顷,其他不符合基本农田划定要求图斑1070.41公顷。
本次调整后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1607.84公顷,比上级下达基本农田划定任务多7.84公顷,各乡镇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见表5-2所示。
表5-2 眉山市青神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表
单位:公顷
行政名称 |
合计 |
耕地 |
可调整地类 |
|||||
小计 |
旱地 |
水田 |
小计 |
其他园地(k) |
茶园(k) |
果园(k) |
||
白果乡 |
2213.03 |
1280.17 |
390.19 |
889.98 |
932.86 |
152.95 |
1.04 |
778.87 |
高台乡 |
963.56 |
710.37 |
153.4 |
556.97 |
253.19 |
47.01 |
0.06 |
206.12 |
汉阳镇 |
581.02 |
496.11 |
270.12 |
225.99 |
84.91 |
34.27 |
1.22 |
49.42 |
河坝子 |
1173.01 |
707.44 |
243.24 |
464.2 |
465.57 |
149.47 |
0.74 |
315.36 |
黑龙镇 |
956.59 |
874.91 |
479.05 |
395.86 |
81.68 |
50.46 |
6.42 |
24.8 |
罗波乡 |
1801.18 |
1408.96 |
646.46 |
762.5 |
392.22 |
218.74 |
21.81 |
151.67 |
南城镇 |
340.35 |
281.07 |
55.43 |
225.64 |
59.28 |
31.49 |
0.23 |
27.56 |
青城镇 |
121.45 |
121.45 |
44.54 |
76.91 |
0 |
0 |
0 |
0 |
瑞峰镇 |
928.24 |
918.24 |
329.58 |
588.66 |
10 |
8.8 |
0 |
1.2 |
西龙镇 |
2529.41 |
2080.2 |
654 |
1426.2 |
449.21 |
233.92 |
106.8 |
108.49 |
合计 |
11607.84 |
8878.92 |
3266.01 |
5612.91 |
2728.92 |
927.11 |
138.32 |
1663.49 |
为维护国土开发利用秩序,健全土地规划体系,严格用途管制,根据调整后的规划调控指标和用地布局,有序推进“三线”划定,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环境安全的底线,根据环境保护部下发的《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建议方案》,参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识别生态保护重点范围,通过生态系统服务重要性评估和生态敏感性与脆弱性评估,明确生态保护目标与重点,对不同类型生态保护红线进行空间叠加,衔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空间性规划,协调分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依法、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主要有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
在现有《青神县土地利用规划总体规划(2006—2020年)》划定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结合青神县县域特点及青神县文物保护、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规划、旅游规划等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最终,我县将青神县饮用水源地及周边,划定为青神县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生态环境进行严格保护,避免开发破坏。
以规划调整完善为前提、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通过规划调整完善,统筹耕地保护、城乡发展和生态建设,与各类各业用地做好协调,确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空间布局,保证基本农田数量足、质量好、能保住。根据调整完善后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界线,最终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面积为11607.87公顷。
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于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划充分协调,最好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建设用地适应性、限制性评价,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避开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区、矿产采空区等,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物边界综合确定,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各类集中开发建设活动应受到严格控制。
青神县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考虑到承载力,发展方向,人口极限,区域综合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青神县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规模为983.27公顷。
坚持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构筑生态文明的土地利用格局,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 构建良好的土地生态环境基础
林地园地资源保护与利用:青神县天然林资源近期以保护为主,到2020年以培育为主,加速天然林顺向演替的进程增大,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全面落实成果巩固责任,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专项规划,大力发展后续产业,确保上轮规划生态退耕工程取得更大生态效益。继续加强全面有效管理,实施造林、营林、护林等科技手段,因地、因林培育缩短顺向演替进程,提高其稳定性;发展木质替代产品,适度利用林内资源,使森林总量明显增加,提升水土保持、涵养水源、森林土壤保肥、生物量增多的诸多效益。
水土流失防治: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防止水土流失,合理利用水土资源。规划期内,通过大力进行水土流失防治,减少全县水土流失治。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期内,采取积极的有计划、有步骤的工程措施,生物措施、技术措施,做好全县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治工作。重点对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治理和隐患消除工作,特别是城镇村及居民集聚居地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把地质灾害危险降至最低。
农村面源污染防治:针对农村面源污染分散、数多、面宽、量大、难管的特点,结合新农村建设的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治理,大力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相对集中归并建农房、办乡企,建设和利用沼气池等举措,将农村面源污染降低最低。
(2) 创建环境友好型的土地利用模式
结合推进统筹城乡建设工作,创建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土地利用模式。根据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标准,按照我县城镇规划,实施城镇组团式发展,实行组团间耕地与绿色隔离带有机结合,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态功能效应,逐步解决全县城镇群人均用地的问题。要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因地制宜的发展城郊高附加值农业,突出城镇近郊农业的生态景观观赏性、休闲性和消费性,促进城乡一体化、互为资源、互为市场、互为服务、共同繁荣,推动城镇化进程。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规划期内逐步削减高污染、高能耗企业,严格控制污染企业用地,积极防治土地污染。
当前,我国正进入一个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经济大发展时期,这将为文物特别是古文化遗址的保护、研究和利用提供许多重要的机遇。但由于一些地方和单位对贯彻文物保护法规,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问题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以至一些地方在开发区建设和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出现了拆毁古建筑,毁坏古文化遗址,损坏文物保护区环境风貌等现象。对此若不及时加以制止,将可能因一时处理不当,而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为了正确处理文物保护和土地利用的矛盾,按照《文物保护法》和《土地管理法》,建议做到以下几点。
(1)严格遵守执行《土地管理法》、《文物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在文物保护单位内不得进行其他工程建设,如有特殊需要必须对保护单位内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要经原公布的人民政府和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同意。在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并依照规定程序报相应的文物、规划、土地等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2)开发区建设用地选址应当避开文物保护单位及地下文物古迹。对开发区建设进行可行性研究时要征求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土地出让或转让过程中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其方案的拟定要有文物主管部门参加。因特殊原因,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确需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的土地用途或保护规划的,要征得上级文物、规划、土地等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公布的人民政府批准。
(3)经批准的开发区和出让、转让使用权的土地、其地下文物仍属国家所有。
(4)文物保护、特别是古文化遗址的保护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各级政府应对文物高度重视,并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要求,把它纳入城乡建设的总体规划。凡对文物古迹保护不利的企业、单位和居民点等建设用地需求,要从长远计划,采用转交、迁移等办法积极、稳妥地把文物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协调处理好文物保护工作与旅游、建设、园林、宗教等事业的关系。
(5)建议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现状进行一次检查,对已经因开发区建设或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造成文物损害的,要依照法律有关规定,采取纠正或补救措施,加强管理工作。
按照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结合现有交通、水利、能源等行业发展规划,到2020年,安排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32项,包括省级重点项目9项,市级重点项目5项以及县级重点项目18项。
(1)重点交通项目
十三五期间,主要实施的交通项目有岷东大道东坡界至青神县城段、岷江二桥、成乐高速公路扩容改造(青神段)及连接线、虎渡溪航电枢纽工程、S103线(青神至五通桥)项目青神段、虎渡溪大桥、S401(青神段)升级改造项目、直升飞机场、G245(青神段)、S307(青神段)升级改造项目、蒲井高速公路青神段等。
(2)重点水利项目
水利工程建设用地项目主要是复兴水库建设项目。
(3)重点科教项目
科教项目主要包括眉山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2期工程、幼儿园工程、实验小学改扩建工程、新建初中、新建小学等5项。
(4)重点旅游项目
十三五期间,青神县围绕特色产业和红色旅游及风景区建设,确立了汉阳古镇、茶语原乡、青衣水城、红色西山纪念景区、岷江水上旅游综合开发项目、青竹小镇、中岩风景名胜区、东坡文化城等8个重点旅游项目。
(5)重点社会项目用地
重点社会项目有健康幸福小镇建设,选址在瑞峰镇;中国新型房屋建设集团东坡国际康养成项目,选址在黑龙镇;天府茶园康养基地项目,选址在西龙镇。
交通水利、科教、旅游、社会项目用地主要使用上级指标和本县交通、水利及独立项目等基础设施用地指标,此类指标不进行图上红斑标注,在重点项目表中罗列。青神县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表见附表五。
根据眉山市下达给青神县的规划调整完善目标任务,青神县2015-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需达到350公顷,较原规划的264公顷增加了86公顷。
农用地整治是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以服务地方生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主要目标。
结合青神全县后备资源分布状况,确定本轮规划期间,全县农用地整理重点区域为瑞峰镇、汉阳镇、白果乡、河坝子镇、罗波乡、西龙镇六个乡镇,该区域地势平坦,新增耕地绝对数量大,整理效益显著。
井研县将进一步加快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做到“藏粮于地”,确保粮食安全。通过土地整治建设一批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高标准基本农田。
规划2016-2020年规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12个。涉及7个乡镇27个村,主要分布于西龙镇、罗波乡等乡镇。
青神县正处于城镇化、工业化加快发展时期,建设用地需求量不断增加与人均耕地少、优质耕地少,后备资源不足的现状矛盾。随着近年来农用地整理的实施,适宜整理的农用地越来越少,整理的难度越来越大,对于城市未来经济发展、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将受到限制。根据调查在青神县农村人口向城镇人口转移的同时,村庄用地规模大、利用率低,废弃宅基地现象大量存在。因此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成为了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另一个重要途径。
规划以农村居民点、闲置地整治和乡(镇)企业用地整治为重点,稳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加强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按照坚持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原则,重点发展田园综合体,打造特色小镇,建设全域幸福美丽新村。在城乡一体格局下,顺应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型产业发展,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中国乡村现代化、新型城镇化、社会经济全面发。全县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是实施资源节约优先战略、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和生态建设、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是加强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规划在2016年-2020年,对青神县废弃工矿进行选择性复垦,并对工矿废弃地复垦验收合格后的耕、园、林、草地进行持续3年的复垦效果跟踪监测,包括土壤质量监测、植被恢复率监测和复垦配套设施监测。
复垦项目实施后,对实际复垦地质量评定,与设计标准对比,确认复垦地的最终质量等级。
青神县2014年土地现状变更调查结果显示,全县滩涂、荒草地、裸地面积约847.06公顷,但考虑裸地开发成本高、难度大,因此本规划只考虑对荒草地、滩涂的开发,在实地考察、初步勘测的基础上,通过对该部分土地的潜力测算,分析出全县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的规模约为740.00公顷,按复垦率0.70计算,全县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新增耕地潜力面积约为518.00公顷。宜复垦地块主要分布于白果乡、河坝子镇、西龙镇等乡镇。规划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以上区域宜耕后备土地资源进行开发。
根据青神县土地利用特点,结合新农村建设和青神县产业发展布局,依据保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的原则,将土地整治潜力较大,分布相对集中,土地整治类型及限制因素相对一致的土地进行区划,确定了三个土地整治重点区域:
1、岷江生态走廊区重点整治区
该区域包括高台乡百家池村、诸葛村、黑龙镇新平村、茅林村、青竹村、新平村、曹庙村、季时坝村、瑞峰镇天池村、尖山村、中岩村。
2、东山现代农业区重点整治区
该区域包括河坝子镇、高台乡傅塘村、麻柳村、南坝子村。
3、西山都市配套区重点整治区
该区域包括西龙镇新农村、长池村、万沟村、金花村、江滩村、钟家山村、商家沟村。
根据青神县土地利用现状比较分析结果和土地利用的布局调整指标,按照全县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和土地利用的主要用途,将青神县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等六种土地利用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划定的基本农田面积相对集中的区域。规划期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12999.0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3.58%,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共有基本农田面积11607.8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9.99%,在划定基本农田时,将全县部分耕作层未受破坏的可调整园地也划入在内,基本农田保护区在全县各个乡镇均有分布,尤以西龙镇、白果乡、罗波乡分布最多。
主要管制规则:
1、鼓励区内的农田整理和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建设,提倡区域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保持和培肥基本农田地力,以提高耕地产出水平;
2、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
3、严格控制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转变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涉及农用地转用或征用土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按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划数量与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4、不得破坏、污染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坟、挖沙、采石、取土、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5、区内严禁安排城镇村新增非农建设;
6、区内一般耕地在未被建设占用之前,应遵循基本农田管制和建设政策进行管护。
一般农地区是指除基本农田保护区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面积为7612.5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9.67%。一般农地区在全县10个乡镇均有分布,其中白果乡、瑞峰镇、西龙镇分布最多。
主要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4、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油气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现有成片的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和苗圃,其中已划入其他土地用途区的林地除外;已列入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项目的造林地,如生态退耕土地;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等活动增加的集中连片林地;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运输、营林看护、水源保护、水土保持等设施用地,及其他零星土地。林业用地区面积为1154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82%。主要分布在罗波乡、西龙镇、瑞峰镇、白果乡等乡镇。
主要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5、严格保护区内林地、耕地,禁止违法占用林地、耕地。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指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含各类开发区和园区)和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面积为3612.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33%。城镇村建设用地区主要分布在县域中部的河谷平坝区,包括西龙镇、黑龙镇、青城镇等乡镇。
主要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村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
2、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4、区内建设用地应当整理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独立工矿区指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采矿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分布在黑龙镇、青城镇、西龙镇等乡镇,面积为41.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1%。包括:
1、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规划期间不改变用途的采矿地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其中已划入其他土地用途区的除外;
2、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规划期间已列入计划的采矿业发展用地;
3、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其他建设用地。
主要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青神县旅游资源丰富,规划期内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借力发展的原则,突出“东坡文化”、“竹艺文化”,做大旅游业。引进实力机构,挖掘和发扬“东坡文化”,加快中岩风景区建设,融入三苏文化核心旅游区。发掘中岩景区人文内涵,对以唤鱼池联姻为中心,王弗、王润之为重点的苏轼爱情典故进行包装。挖掘和发扬“竹艺文化”,积极申报竹编竹画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巩固国际竹藤组织培训基地,创建国家级竹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基地,建好集竹文化展览、竹编、竹旅游为一体的“中国竹艺城”。丰富竹编旅游产品,抢占国内外市场。争取瑞峰汉崖墓成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加强对外协作,大力开发平羌小三峡水上旅游,建立连接“竹艺城—中岩寺—平羌小三峡”精品线路,面向成都经济区,加大市场营销,拓展旅游市场。风景旅游区用地区16.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4%。主要分布在瑞峰镇、西龙镇等乡镇。
主要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2、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允许使用区内土地进行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游览设施建设;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青神县的其他用地区主要是用于生态环境安全控制的河流水面、内陆滩涂、水库水面;铁路用地、公路用地。面积2885.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45%。
主要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允许建设区指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可以安排城乡建设项目的区域,范围是规模边界之内,用于安排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的规划选址区域。
该区土地总面积3726.3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62%。
土地利用调控的主要措施包括: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加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整合,引导工业用地向产业集聚区集中;
(5)加强城中村整治,农村居民点向社区型发展;
(6)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用地标准,提高区内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7)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包括城镇建设用地扩展区、工矿建设用地扩展区和村镇建设用地扩展区。有条件建设区总面积1669.7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31%。该区土地利用的主要目标是,协调规划指标控制和城乡建设空间布局的矛盾,在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长的同时,增强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的弹性。
土地利用调控的主要措施为:
(1)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
(2)在特定条件下,区内土地可作为本级行政辖区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建用地;
(3)区内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按允许建设区的要求进行管理,区内线性基础设施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按照管制建设区的要求进行管理;
(4)区内新增城镇工矿(或农村居民点)用地受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并与拆并建设用地规模挂钩,实行“先拆后建”。
(5)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该区土地利用的主要目标是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和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限制建设区面积33325.1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6.06%。
土地利用调控的主要措施为: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双重约束,禁止城、镇、村新增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新增用地;
(3)规划中已列明、且已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符合规划;
(4)加大土地整治力度,改善土地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
(5)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根据市场调节要求,适当进行农业结构调整;
(6)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油田产能用地、单独选址项目等除外)。
青神县规划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土地面积1665.23公顷,涉及青城镇、黑龙镇、南城镇三个镇,其中包含黑龙镇351.79公顷,青城镇1235.68公顷,南城镇77.76公顷,县政府所在地为青城镇。
青城镇为全县县城所在地,是全县经济文化中心,以休闲、居住、商贸为主的综合型城镇。
青神县实施“强化中心、培育支点、发展轴线、构建环线、区域联动”的总体战略,以实现全县经济发展战略目标为中心,充分发挥城镇的中心带动作用。
土地利用重点和主要方向:进一步拓展城镇空间,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推进城镇化进程;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保障城区物流业发展用地;加快工业集中区建设步伐,保障园区重点项目用地;在大力发展粮食、蔬菜、水果的基础上,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产品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化。
2014年,青神县中心城区现状城乡用地面积684.17公顷,人口7万人。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总人口达到8万人,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865.2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面积118.05公顷,限制建设区681.96公顷。
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环境影响评价法》的重要内容之一。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应实现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良性影响,规避和减轻恶性影响。下面将就本次青神县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完善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具体说明。
第一节 青神县生态环境现状
1、生态功能
受地貌影响,全县农用地分布呈现“川”字型特征,中间一竖为耕地和园地,两边为林地。地处亚热带气候区和独特的地形地貌, 境内林木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高。不仅可以为野生动物提供栖息地,保护生物多样性,还起到护坡、固沟、保持水土、涵养水源、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的重要作用。
2、生态环境问题
青神县独特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增强区域生态功能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的生态问题。主要包括:
水土流失严重。青神县境内山、丘、坝兼有,地势高差较大,夏季暴雨集中,降水冲刷山体坡面容易造成水土流失,为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中的岷江中下游重点治理区。
农田污染严重。农业生产中,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化肥的过量使用,加重了农田污染。
第二节 规划调整完善对青神县生态环境的影响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以保护和构建稳定的生态环境基础,依据青神县地形地貌、生态系统特征等区域自然环境条件,在规划过程中,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实施生态保护工程,构建协调的区域生态环境格局。规划实施以保护区域生态系统结构完整性,不损毁区域生态环境系统主功能为前提,因此,对区域生态环境系统格局和生态环境系统基础不会产生破坏性影响。
1、建设用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后,青神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为4427公顷,较调整前增加了41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布局科学合理,符合城镇化、工业化推进要求,不突破自然生态环境综合承载能力,没有压占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及生态敏感区,有效防止了人类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规划新增的同时,亦通过调整建设用地结构,盘活了存量建设用地和低效用地,极力减少了开发建设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规划实施中,应做好建设用地对生态环境影响跟踪调查工作、严格落实建设占用耕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优化建设用地布局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自然景观的破坏,保护好生态环境。
2、耕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青神县2014年实际耕地面积为12817.13公顷,本次调整完善后,青神县耕地保有量为12700公顷,与规划调整完善基期年耕地面积基本保持一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350公顷,较调整前增加了86公顷。本次规划调整完善,青神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11607.84公顷,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了90.57%。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青神县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面积达到了上级下达任务的要求,符合整体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
规划实施过程中,应通过实施土地整治规划,改善耕作方式和施肥结构,推广节水型灌溉,加大坡改梯土地整理及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减少人类耕作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3、林地、园地对环境的影响
本次调整完善后林地面积为11541.93公顷,较调整前规划目标增加1262.93公顷,与2014年基期相比,实际增加的林地面积为94.22公顷,多为退耕还林用地。
调整完善后园地面积为5649.59公顷,较调整前规划目标增加2215.59公顷,与2014年基期相比,实际增加的园地面积为119.32公顷,多为农用地结构调整增加。
林地、园地面积增加后,能有效抑制水土流失,帮助土壤有机质积累,提高土壤养分、水分含量,改良土壤结构,提高土壤质量,同时对构建森林和农业生态系统有重要意义,为青神县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改善提供了保障。
在规划实施中,应严格按照指定的目标任务执行,做好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大力植树造林,严厉禁止乱砍乱伐,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第三节 预测导致的生态环境负面效应
1、部分新增建设项目改变土地利用结构,割裂了景观的连续性,造成生态环境破碎化。大体量、硬质景观改变了局部小气候,影响了动物的生活方式,降低了景观生态的多样性,环境承载能力下降,生态功能弱化。
2、城镇化水平提高,会破坏原有的生态景观,同时也会使某些区域的生态平衡遭到威胁。在具体建设中要采取适当灵活的方法避免和减少负面效应,维护生态系统。
第四节 减小生态环境负面效应的保障措施
1、政策保障措施
认真贯彻《水土保持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环境保护观念。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鼓励引进和发展以“绿色”、“环保”产业,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强化环境保护责任制,统筹监督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预防和减轻土地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加强部门合作与管理,切实落实环保工作
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实施、监督等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强化环境保护责任制,统筹监督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预防和减轻土地规划利用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第五节 小结
综上所述,我县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中没有破坏生态环境建设内容,土地利用结构及布局符合生态环境建设要求,能很好支持生态文明建设,调整方案可行。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我们将坚持绿色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念,加强环保法制宣传,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及实施规划中确定的相关项目时督促相关部门、地区认真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考虑其生态环境效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对土地利用可能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促进区域经济和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
指标名称 |
原规划目标年 |
调整后目标 |
增(+)减(-) |
耕地保有量 |
16320 |
12700 |
-3620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14877 |
11600 |
-3277 |
园地 |
3434 |
5500 |
2066 |
林地 |
10279 |
11500 |
1221 |
牧草地 |
53 |
0 |
-53 |
建设用地总规模 |
4017 |
4427 |
410 |
城乡用地总规模 |
3507 |
3689.5 |
182.5 |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
986 |
1278.3 |
292.3 |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
410 |
420 |
10 |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 |
294 |
399 |
105 |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 |
187 |
315 |
128 |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 |
264 |
350 |
86 |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
90m2 |
120m2 |
— |
单位:公顷
地类名称 |
2014年 |
规划目标年 |
规划期间面积增减 |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
土地总面积 |
38708.94 |
100.00% |
38708.94 |
100.00% |
0 |
||
农用地 |
耕地 |
12817.13 |
33.11% |
12700 |
32.81% |
-117.13 |
|
园地 |
5530.27 |
14.29% |
5649.59 |
14.60% |
119.32 |
||
林地 |
11447.71 |
29.57% |
11541.93 |
29.82% |
94.22 |
||
草地 |
0 |
0.00% |
0 |
0.00% |
0 |
||
其他农用地 |
2580.79 |
6.67% |
2163.03 |
5.59% |
-417.76 |
||
小计 |
32375.9 |
83.64% |
32054.55 |
82.81% |
-321.35 |
||
建设用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小计 |
3369.9 |
8.71% |
3689.5 |
9.53% |
319.6 |
城镇建设用地 |
878.07 |
2.27% |
1165.32 |
3.01% |
287.25 |
||
农村居民点用地 |
2379.92 |
6.15% |
2411.2 |
6.23% |
31.28 |
||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111.91 |
0.29% |
112.98 |
0.29% |
1.07 |
||
交通水利用地 |
657.61 |
1.70% |
720.99 |
1.86% |
63.38 |
||
其他建设用地 |
16.31 |
0.04% |
16.51 |
0.04% |
0.2 |
||
小计 |
4043.82 |
10.45% |
4427 |
11.44% |
383.18 |
||
其他土地 |
水域 |
2223.36 |
5.74% |
2160.14 |
5.58% |
-63.22 |
|
自然保留地 |
65.86 |
0.17% |
67.25 |
0.17% |
1.39 |
||
小计 |
2289.22 |
5.91% |
2227.39 |
5.75% |
-61.83 |
单位:公顷
乡(镇)名称 |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
独立工矿区 |
风景旅游用地区 |
基本农田保护区 |
林业用地区 |
其他用地区 |
一般农地区 |
白果乡 |
306.51 |
11.52 |
2.82 |
2377.53 |
3447.79 |
540.81 |
1550.58 |
高台乡 |
180.59 |
2.85 |
0.36 |
1045.17 |
127.67 |
293.06 |
382.48 |
汉阳镇 |
156.26 |
0.66 |
0.22 |
667.94 |
565.39 |
320.75 |
449.55 |
河坝子 |
136.1 |
0.00 |
0.78 |
1325.58 |
771.84 |
96.43 |
232.87 |
黑龙镇 |
634.15 |
9.77 |
1.37 |
1022.61 |
293.38 |
255.61 |
883.09 |
罗波乡 |
256.92 |
3.60 |
0.69 |
2071.31 |
1885.52 |
280.13 |
455.88 |
南城镇 |
452.46 |
4.46 |
6.63 |
369.69 |
105.22 |
277.41 |
728.3 |
青城镇 |
686.41 |
0.44 |
0.36 |
129.51 |
21.95 |
119.38 |
280.9 |
瑞峰镇 |
194.3 |
3.68 |
1.50 |
1116.26 |
2178.56 |
418.53 |
1003.65 |
西龙镇 |
608.47 |
4.23 |
1.83 |
2873.46 |
2145.04 |
282.93 |
1645.23 |
总计 |
3612.17 |
41.21 |
16.56 |
12999.06 |
11542.4 |
2885.04 |
7612.54 |
单位:公顷
|
基期耕地面积 |
规划补充耕地面积 |
规划减少耕地面积 |
规划期间净增(+)减(-) |
期末耕地保有量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
增加 |
土地 |
土地 |
土地 |
减少 |
建设 |
农业结构调整 |
灾毁 |
其他 |
|||||
合计 |
整理 |
复垦 |
开发 |
合计 |
占用 |
||||||||
规划期 |
12817 |
350 |
350 |
- |
- |
467 |
315 |
- |
|
152 |
-117 |
12700 |
11607.84 |
年均增减 |
- |
70 |
70 |
- |
- |
93.4 |
63 |
|
|
30.4 |
-23.4 |
- |
- |
单位:公顷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年限 |
项目用地规模 |
涉及乡(镇) |
重点项目级别 |
||
总规模 |
其中新增建设用地 |
其中占耕地 |
||||||
交通项目 |
1岷东大道东坡界至青神县城段 |
改建 |
2017年 |
|
|
|
高台乡、白果乡、瑞峰镇、汉阳镇 |
省级 |
2.岷江二桥 |
改建 |
2017年 |
|
|
|
白果乡、青城镇 |
市级 |
|
3.成乐高速公路扩容改造(青神段)及连接线 |
改建 |
2017年 |
|
|
|
西龙镇 |
省级 |
|
4.虎渡溪航电枢纽工程 |
新建 |
2017年 |
|
|
|
白果乡 南城镇 |
省级 |
|
5.S103线(青神至五通桥)项目青神段 |
改建 |
2018年 |
|
|
|
高台乡、白果乡、南城镇 、瑞峰镇、汉阳镇 |
省级 |
|
6.虎渡溪大桥 |
新建 |
2018年 |
|
|
|
瑞峰镇 |
省级 |
|
7.S401(青神段)升级改造项目 |
改建 |
2018年 |
|
|
|
白果乡、青城镇、黑龙镇 |
省级 |
|
8.直升飞机场 |
新建 |
2019年 |
|
|
|
汉阳镇 |
市级 |
|
9.G245(青神段)提档升级 |
改建 |
2019年 |
|
|
|
黑龙镇、西龙镇 |
省级 |
|
10.S307(青神段)升级改造项目 |
改建 |
2019年 |
|
|
|
河坝子镇、白果乡、青城镇、西龙镇 |
省级 |
|
11.金弘能源集团青神总部项目 |
改建 |
2020年 |
|
|
|
南城镇 |
县级 |
|
12.蒲井高速公路青神段 |
新建 |
2018年 |
|
|
|
河坝子镇、白果乡、青城镇、西龙镇 |
省级 |
|
水利项目 |
1.复兴水库 |
改建 |
2017年 |
|
|
|
白果乡 |
市级 |
2.唐山水库 |
改建 |
2018年 |
|
|
|
罗波乡 |
县级 |
|
3唐沟水库 |
改建 |
2018年 |
|
|
|
罗波乡 |
县级 |
|
4.代沟水库 |
改建 |
2018年 |
|
|
|
西龙镇 |
县级 |
|
社会服务项目 |
1.健康幸福小镇建设项目 |
改建 |
2017年 |
|
|
|
瑞峰镇 |
县级 |
2.中国新型房屋建设集团东坡国际康养成项目 |
改建 |
2020年 |
|
|
|
黑龙镇 |
县级 |
|
3.天府茶园康养基地项目 |
改建 |
2020年 |
|
|
|
西龙镇 |
县级 |
|
旅游项目 |
1.汉阳古镇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改建 |
2017年 |
|
|
|
汉阳镇 |
市级 |
2.茶语原乡项目 |
改建 |
2017年 |
|
|
|
西龙镇 |
县级 |
|
3.城市防洪排涝工程(青衣水城) |
改建 |
2017年 |
|
|
|
青城镇、黑龙镇 |
市级 |
|
4.红色西山纪念景区 |
改建 |
2018年 |
|
|
|
西龙镇 |
县级 |
|
5.岷江水上旅游综合开发项目 |
改建 |
2018年 |
|
|
|
白果乡、瑞峰镇、汉阳镇等 |
县级 |
|
6.青竹小镇项目 |
改建 |
2018年 |
|
|
|
瑞峰镇 |
县级 |
|
7.中岩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 |
改建 |
2018年 |
|
|
|
瑞峰镇、白果乡 |
县级 |
|
8.东坡文化城项目 |
改建 |
2019年 |
|
|
|
瑞峰镇、南城镇 |
县级 |
|
科教项目 |
1.眉山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2期工程 |
新建 |
2017年 |
|
|
|
西龙镇 |
县级 |
2. 新建一所幼儿园工程 |
新建 |
2017年 |
|
|
|
青城镇 |
县级 |
|
3.实验小学改扩建工程 |
改建 |
2017年 |
|
|
|
青城镇 |
县级 |
|
4.新建初中工程 |
新建 |
2018年 |
|
|
|
青城镇 |
县级 |
|
5.新建小学工程 |
新建 |
2020年 |
|
|
|
青城镇 |
县级 |
|
合计 |
|
|
237.21 |
13.36 |
13.36 |
|
|
单位:公顷
项目 |
耕地保有量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园地规模 |
林地规模 |
牧草地规模 |
建设用地总规模 |
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 |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 |
新增占用耕地规模 |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 |
青城镇 |
348.36 |
117.61 |
0 |
15 |
0 |
708 |
680.24 |
535.38 |
135.18 |
120 |
117.06 |
0 |
南城镇 |
821.21 |
338.35 |
110 |
100 |
0 |
492.03 |
460.36 |
211.59 |
91.89 |
60.2 |
59.82 |
0 |
瑞峰镇 |
1343.83 |
928.24 |
485 |
2175 |
0 |
245.94 |
196.08 |
18.62 |
1.73 |
0.21 |
0.21 |
40 |
汉阳镇 |
770.82 |
581.02 |
220 |
560 |
0 |
192.44 |
160.44 |
26.61 |
1.51 |
0 |
0 |
20 |
西龙镇 |
2907.78 |
2529.41 |
990 |
2145 |
0 |
754.03 |
629.33 |
156.81 |
69.61 |
53.2 |
45.53 |
73 |
黑龙镇 |
1486 |
954.59 |
215 |
290 |
0 |
694.21 |
638.17 |
257.83 |
80.59 |
45 |
41.75 |
0 |
河坝子镇 |
820.09 |
1173.01 |
550 |
770 |
0 |
165.71 |
135.08 |
16.51 |
2.44 |
0.05 |
0.05 |
50 |
罗波乡 |
1619.56 |
1801.18 |
590 |
1880 |
0 |
345.58 |
268.4 |
15.59 |
17.01 |
14.6 |
12.02 |
107 |
白果乡 |
1659.78 |
2213.03 |
1965 |
3440 |
0 |
566.64 |
336.38 |
33.11 |
4.06 |
1.25 |
0.1 |
20 |
高台乡 |
922.57 |
963.56 |
375 |
125 |
0 |
199.62 |
185.02 |
6.31 |
2.62 |
0.65 |
0.05 |
40 |
交通水利 |
|
|
|
|
|
62.8 |
|
|
13.36 |
13.36 |
13.36 |
|
机动 |
|
|
|
|
|
|
|
|
|
90.48 |
25.05 |
|
全县 |
12700 |
11600 |
5500 |
11500 |
0 |
4427 |
3689.5 |
1278.36 |
420 |
399 |
315 |
350 |
说明:新增建设用地42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新增406.64公顷,交通水利用地新增13.36公顷未分解到乡镇,预留占用耕地13.36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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