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拟登记不动产权利基本情况:
序号 |
继承人(权利人)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土地面积 |
房屋面积 |
用途 |
1 |
李新萍 |
刘胜祥 |
国有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 |
青神县振兴路230号 |
12.23 |
85.29 |
住宅 |
2 |
李新萍 |
刘胜祥 |
国有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 |
青神县黉门街21号 |
9.39 |
46.93 |
商服 |
公告期: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青神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45号窗口(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2838862398
青神县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2月20日
上一条:青神县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公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