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拟登记不动产权利基本情况:
序号 |
继承人(权利人)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土地面积 |
房屋面积 |
用途 |
1 |
景丰隆 |
李蕊 |
国有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 |
青神县青城镇游滩村2组 |
1078.75 |
433.95 |
商住 |
公告期: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青神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45号窗口(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2838862398
青神县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1月28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