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1、拟登记不动产权利基本情况:
序号
继承人(权利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土地面积
房屋面积
用途
1
蔡采
吴德仲
国有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
青神县花园街52号附4号1幢501
19.8
118.59
住宅
2、公告期: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3、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青神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45号窗口(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4、联系电话:02838862398
青神县不动产登记局
2018年4月13日
上一条:2018年4月24日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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