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2009年前的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见附录名单)(即《农户土地登记审批材料提供利用索引》名单中的编号),以及98年起的旧城改造范围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予以注销,并公告废止。
附件:农户土地登记审批材料提供利用索引
青神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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