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3年10月11日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11425202300014号),项目名称:眉山青神天池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青神县供电分公司,项目拟选位置:青神县瑞峰镇杨柳漕村。因地方政府规划调整与更新,原选址位置核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地类发生变化,无法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建设单位于2024年8月2日向我局申请将该证作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决定撤回《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11425202300014号),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规定予以注销作废。
特此公告。
青神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9日
上一条:注销公告
下一条:关于青神县全民健身设施建设项目—多功能综合楼及配套基础设施标段项目改造方案的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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