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建设工程验收时涉及的测量工作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二、工作内容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多测合一”是指竣工验收阶段中,为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综合执法等政府部门提供测绘服务的多项测量业务。主要包括:规划核实测量、竣工面积测绘(工程建筑面积测绘和产权面积测绘)、地下管线测量、沉降观测、地籍调查底图等测量,整合成为一个“多测合一”业务项目。
“多测合一”业务实行一次委托,由同一家测绘单位(中介机构)为同一建设项目提供从竣工验收到办理产权所需的所有测绘服务,可以减少业主单位的委托次数,又能共用部分基础性测量成果,达到简化办事手续、共享数据资源、缩短测绘时间、节约测绘成本、全面提速增效之目标。“多测合一”可概括为:政府引导、业主委托、机构统一测绘、成果共享的新测量模式。
实施范围
青神县县域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包括政府投资项目)。
三、资质要求
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凡符合以下要求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均可从事“多测合一”测绘活动:
(一)在眉山市注册的法人单位,以及经测绘资质备案的外地单位;
(二)具有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应当包含工程测量(含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地下管线测量、变形形变与精密测量)和不动产测绘(含地籍测绘、房产测绘)专业资质,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三)法人单位在1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的。
四、工作任务
(一)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多测合一”中介机构库。该机构库由满足要求测绘资质单位自愿申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更新名录。开展“多测合一”测绘单位将纳入全市测绘资质巡查、测绘成果监督检查范围,凡出现违法违规或成果质量不合格等行为,将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并取消第二年纳入“多测合一”中介机构库资格。
(二)由县住建、规划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各分项测绘的业务指导、监督落实、成果应用等工作,并做好“多测合一”相关管理工作。
(三)由建设单位(项目业主)负责,按照多测合一政策要求,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原则只委托一家具有相应测绘资的企业承担竣工阶段各项测绘工作。建设单位(项目业主)要督促测绘单位保质保量完成测绘任务,确保数据的真实、统一,并及时将测绘成果报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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