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法予以登记。
1、 拟登记不动产权利基本情况:
序号 |
继承人(权利人)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房屋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1 |
王道康 黄仲玲 |
王有俊 杨云霞 |
国有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 |
青神县东街91号 |
77.12 |
220.24 |
商业住宅 |
2 |
刘志中 |
赵桂群 |
国有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 |
青神县河坝子镇河府街16号1层、2层 |
52.55 |
168.45 |
2、 公告期: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3、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青神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一窗受理窗口(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4、 联系电话:02838862398
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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