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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眉山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眉府办发〔2018〕15号

  
日期:2018年05月16日  来源:县环保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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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眉山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2018年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

眉山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2018年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工作要点。

一、深化简政放权方面

(一)继续清理规范行政权力事项。编制公布《眉山市行政权力清单(2018年版)》,同步指导各县(区)、市级各澳门新濠天地娱乐场,手机赌钱游戏调整清单。(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府法制办)

(二)简化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完善我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深入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推进行政审批提速增效,积极开展“红色代办”、并联审批、上门服务。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管理,坚决整治“红顶中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市委编办、市民政局等)

(三)深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结合全省准入管理的差异清单改革,动态调整和完善《眉山市投资项目限制禁止清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四)有序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继续深化青神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及时总结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区)积极开展改革试点。(责任单位:青神县政府、市委编办、市政府法制办)

(五)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结合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落实中央、省委明确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等五个领域的执法体制改革任务。按照中央、省委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要求,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整合为一支队伍;推动整合同一领域或相近领域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设置;支持探索在一个地区内实行综合执法。(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府法制办)

(六)开展行政审批制度综合改革。在省级以上开发区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综合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商事制度改革、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监管执法体系改革等。(责任单位:市委编办)

(七)开展提升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度专项行动。实行规划、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并联限时审批,探索实施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多审合一、多图联审等管理模式,大幅减少建筑领域许可办理时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等)

(八)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承接、下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事项,开展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后置现场审查、实行全程网办等简化生产许可证办证程序改革。(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九)扎实有效放宽社会领域行业准入。放宽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准入门槛,制定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实施细则,减少许可限制和前置条件,进一步激发社会投资领域活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

(十)优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实施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管理,完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许可备案事项网上统一办理,推动电子商务与物流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十一)深化职业资格和职称改革。严格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依法取消我市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准入证、上岗证。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大型医院、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开展自主评审,政府加强事后备案管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二)扎实推进教育卫生综合改革。组织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有效解决学前教育入园难问题。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力争到2018年底实现基本均衡的县(区)比例达到95%以上。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严格执行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启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照登记“书证合一”。(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卫生计生委)

(十三)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制定完善眉山市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逐步规范和简化提名程序,完善分类评价标准,鼓励社会力量设奖,充分发挥奖励制度的激励导向作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加强综合监管方面

(十四)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制定出台眉山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政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党务政务服务中心)

对企业开办、办理涉税事宜、施工许可、水电气报装、不动产登记等事项大幅精简审批、压缩办理时间。(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党务政务服务中心等)

(十五)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减税降费各项政策措施,继续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推进全市各级有关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目录清单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

(十六)深入探索“证照分离”改革。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按照“能取消则取消、能削减则削减、能合并则合并、能转移则转移”的原则,简化企业准入和注销流程,对后置审批事项实行分类改革,不断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十七)规范实施“多证合一”改革。做好国、省层面统一整合事项与我市事项对接,再整合一批备案事项到营业执照上,进一步减少企业办理证照时间。(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十八)加强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积极推进综合监管和检查信息公开。组织专家开展第三方评估。(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工商局等)

(十九)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制定信用红黑名单及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

(二十)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工程。抓好全市规模以上企业“专利消零”行动,2018年新培育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家,省级知识产权试点和优势企业10家。加大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与应用,企业发明专利转化率达到90%以上。切实加强专利执法保护和运营管理,保护知识产权权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优化政府服务方面

(二十一)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制定出台我市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方案,梳理“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制定配套政策措施,2018年底前“最多跑一次”事项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办公室)

(二十二)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试点。推进同一事项实现省、市、县三级类型、名称、编码、设定依据等基本要素相同,规范办事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形成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2018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党务政务服务中心)

(二十三)推动网上政务大厅和实体政务大厅融合发展。按照全省统一部署,2018年7月底前完成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升级改造,平台向下延伸至乡(镇、街道)、村(社区)。推进综合窗口设置和12345党务政务服务热线建设。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确保市、县比例达到50%以上,逐步实现“一网办理、一门办理、一窗办理”。(责任单位:市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市大数据产业推进办)

(二十四)加快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加快部门内部的信息系统整合,完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系统接入和市、县平台对接,加快数据开放工作。继续深化整合共享样板应用建设,推动共享信息资源嵌入部门业务应用流程。(责任单位:市大数据产业推进办、市政府办公室)

(二十五)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抓好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的贯彻落实,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

(二十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依托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矿权)出让和国有产权转让等四大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共享,实现交易全流程电子化。(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十七)强化招标投标领域全过程监管。缩小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提高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严格招标投标执法监督,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借牌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十八)规范优化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开展公共服务事项清理并公布目录,完善办事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选择不动产登记、户籍办理等群众办事频率较高的办理事项重点推进,不动产登记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户籍办理便利程度大幅提高。(责任单位:市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等)

(二十九)继续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在2017年清理村社出具证明的基础上,全面清理取消市、县、乡三级涉及群众办事的不合法不合理证明和手续,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清理结果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市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市级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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