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林业(林业和园林)局,厅机关各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文件精神,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林业产业转型升级重点突破,根据省委省政府《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十大行动方案》(川委﹝2017﹞303号),结合全省林业产业发展实际,我厅制定了《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林业产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牵头部门要会同厅有关部门和各市、州林业部门制定改革事项推进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举措和进度安排。
二、各地要主动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衔接,积极争取相关扶持政策,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实落地、见到实效。
三、各地在推进各项改革事项中的成功做法及典型经验、案例要及时报厅产业处。
四川省林业厅
2017年8月11日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林业产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方案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林业产业转型升级,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川委〔2017〕303号文件精神,坚持以促农增收为目标,以绿色发展为方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聚焦林业产业发展短板,突出“建基地、创品牌、搞加工”重点难点,推进六大工程,强化两大支撑,加快林业产业大省向林业经济强省跨越。
一、推进林业产业基地培育工程
到2020年,培育现代林业产业基地3000万亩,其中竹林1000万亩、木质原料林1200万亩、特色经济林800万亩,命名四川省现代林业产业基地100个、四川省“万亩林亿元钱”示范片50个。
(一)加快林业产业基地培育。本着“低改为主,低改与新建相结合”的原则,引导支持涉林经营主体执行《现代林业产业基地建设标准(DB51/T 1896-2014)》,综合采取完善配套设施、改良品种、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无公害防治、修枝整形、割灌除草等集约经营措施,加快推进现代林业产业基地建设。(责任单位:产业处,厅各相关部门)
(二)加强良种壮苗供给保障。加大木竹、珍贵用材林和特色经济林等乡土优良品种选育力度,培育并推广一批通过审(认)定且抗性好、品质优、产量高的优良品种。适时公布全省林木良种目录清单,引导涉林经营主体在适宜区域内科学选择发展经济林的适宜良种。鼓励支持涉林经营主体加大种子园、良种繁育圃、采穗圃等良种繁育基地建设,不断提升良种壮苗供给能力。(责任单位:种苗站,科技处、产业处、省林科院)
(三)命名一批现代产业基地。研究制定四川省现代林业产业基地和四川省“万亩林亿元钱”示范片命名办法,命名一批四川省现代林业产业基地和四川省“万亩林亿元钱”示范片。(责任单位:产业处、法规处,厅各相关部门)
二、推进川字号林产品品牌创建工程
到2020年,“三品一标”林产品达到200个以上,培育本色竹浆、木竹制品、森林食品、木本药材等企业知名品牌100个以上、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品牌2个、区域性公用品牌5个。
(一)加强林产品“三品一标”体系建设。以森林食品和木本药材为重点,修订完善产品生产标准,加强产品生产、运输和销售全过程质量监测。持续开展森林食品基地认定,支持涉林企业申报一批“三品一标”知名品牌。(责任单位:科技处,林改处、产业处、省林科院)
(二)实施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工程。以木材、木本油料、特色干果、森林蔬菜、木本药材等为重点,启动实施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工程,打造一批“川字号”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品牌。(责任单位:产业处,林改处、科技处、省林科院)
(三)推动林产品品牌整合。以行业协会和创新联盟为平台,以本色竹浆纸、木竹家具、竹藤编、花椒(藤椒)、核桃、油橄榄、木本药材等大宗林产品为突破,支持现代林业产业园区、涉林企业、专合社和协会整合使用区域公用品牌,打造一批旗舰品牌。(责任单位:产业处,厅各相关部门)
三、推进林产品原产地加工工程
到2020年,商品木材、竹片、特色经济林果、木本药材和森林蔬菜等大宗林产品就地加工转化率达到60%以上。
(一)加强林产品原产地初加工设施建设。鼓励涉林企业、专合社、业主大户建设一批商品木材、竹片、特色经济林果、木本药材和森林蔬菜等大宗林产品原产地初加工设施。(责任单位:产业处,厅各相关部门)
(二)实施林产品原产地初加工惠民工程。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涉林家庭农场、农民专合社开展原产地初加工,让农民在加工产业链条初端获得直接收益。(责任单位:计财处,产业处、林改处)
四、推进林业产业示范工程
到2020年,培育现代林业示范县和重点县80个、木本油料重点县60个,建设生态康养国际合作示范区1个、国际合作示范基地10个,建设林业生态旅游示范县20个,培育国家级林业产业示范园区2个、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园区20个、省级现代林业产业示范园区50个,培育林业产业省级综合试验区5个。
(一)推进重点县示范县建设。持续推进现代林业示范县、现代林业重点县和木本油料重点县建设,开展林业生态旅游示范县建设。(责任单位:产业处、旅游中心,厅各相关部门)
(二)推进示范园区建设。分区域推进高标准林业科技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加大对30个重点培育现代林业产业园区支持和辅导力度,启动国家级林业产业示范园区申报推荐。(责任单位:科技处、产业处,计财处、省林科院)
(三)开展综合试验区建设。指导督促宜宾县抓好综合试验区建设和经验总结,适时启动新一批现代林业产业发展省级综合试验区建设。(责任单位:产业处,厅各有关部门)
五、推进新产业新业态培育工程
到2020年,以竹纤维、竹活性炭、竹缠绕压力管道和特色经济林果功能性产品为主的林产品精深加工取得突破,新增林下生态种植基地100万亩、养殖基地100万亩,建设森林小镇100个、森林人家400个、森林康养人家2000个、森林康养基地100个,特色优势林产品电子商务产值超过100亿元。
(一)培育新材料新产品新动能。支持涉林骨干企业建设一批以竹纤维、竹活性炭、竹缠绕压力管道和特色经济林果功能性产品为主的重大项目,加快形成新产能。(责任单位:产业处,计财处、科技处、省林科院)
(二)规范发展特种养殖与林下经济。鼓励涉林经营主体利用良好的森林生境,规范发展以梅花鹿、药用猕猴、林麝等为主的特种养殖和林下生态种植、生态养殖,实现不砍树能致富。(责任单位:保护处、林改处,计财处、科技处、产业处)
(三)大力发展森林康养。支持涉林经营主体依托产业基地发展森林体验、森林教育、健康养老、休闲观光等为主的森林康养,打造大峨眉、秦巴山区、乌蒙山区、攀西地区等生态康养示范区,开展森林康养国际合作示范区、国际合作示范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国合处,厅各有关部门)
(四)加快发展生态旅游。实施“生态旅游+”工程,推动生态旅游与民俗文化、健身休闲、生态体验教育深度融合,大力发展森林人家,举办“乐跑四川森林马拉松系列赛”和四川花卉(果类)、红叶、大熊猫、湿地生态旅游系列节会,打造大熊猫、花卉(果类)、红叶等节会品牌。(责任单位:旅游中心,厅各有关部门)
(五)稳步发展林业电子商务。实施“互联网+林业产业”工程,引导涉林经营主体利用互联网和信息通讯技术,发展多种模式的电子商务。(责任单位:产业处,林改处、计财处、国合处、旅游中心、信息中心)
六、推进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程
到2020年,培育国家级和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00个以上、国家级和省级林业专合社300个以上、家庭林场5000个,培养林业职业农民、职业经理人和林业实用技能型人才超过10000名。
(一)培育龙头企业、专合社、家庭农场和业主大户。支持涉林龙头企业、专合社、家庭农场和业主大户作为项目申报与实施主体参与林业产业项目建设。认定一批国家和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和省级示范林业专业合作社、省级涉林家庭农场。(责任单位:产业处、林改处,计财处、国合处、旅游中心)
(二)培养职业林农、职业经理人和林业实用技能型人才。积极争取将职业林农、林业职业经理人、林业实用技能型人才纳入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制度试点范围,依托四川农业大学、西昌学院、阿坝师院和成都职业艺术学院等大中专院校,开展职业林农、林业职业经理人、林业实用技能型人才培训。(责任单位:人事处,厅各有关部门)
七、推进科技创新示范引领工程
(一)搭建科技创新平台。组建以涉林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组建核桃、花椒和油橄榄等主要树种的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林业工程技术中心、林木遗传育种、特色经济林培育等重点实验室,充分发挥各类创新平台在综合解决林产业主要技术短板、产业全链条发展、提升基地建设水平等方面的作用。(责任单位:科技处)
(二)开展联合技术攻关。组织开展跨学科的联合技术攻关,力争在人造板、本色竹浆、木竹家具制造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技术研发上取得新突破,在核桃、花椒、油橄榄等特色经济林果功能性产品开发上取得实质性进展。(责任单位:科技处,产业处、省林科院)
(三)突出推广示范引领。分区域、分品种新建和提升40个林业科技推广示范基地。推动涉林科研院所和高校根据全省林业布局,在乐至林业科技示范园区的基础上,分区域再选择建设10个高标准林业科技产业示范园区,形成多点多极助推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民脱贫增收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科技处,省林科院)
(四)完善创新创业机制。组建林业科技园区、产业示范基地专家和技术团队,加快推广先进林业技术、品种、机制和理念。加快推进以产业(科技)园区建设和管理的股份制合作运行机制以及“科研单位+地方政府+公司+农户”的政产学研用深度合作模式和利益链接机制,鼓励科技人员下园区下基地、创办领办林业科技型企业,推动科技资源深度融入地方经济发展。(责任单位:人事处,厅机关纪委、科技处)
八、强化政策支撑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争取省级财政加大林业产业补助力度,扩大补助对象及范围。(责任单位:计财处,产业处)支持各地依托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申报并建设一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农口专项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重大项目。(责任单位:计财处,厅各有关部门)
(二)创新投融资机制。持续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和“两证一社”改革,支持各地搭建林业投融资平台,做好国开行、农发行两项政策性贷款重大项目对接和落实。(责任单位:林改处、计财处,厅各有关部门)会同建行省分行推动设立省林业产业基金,组织各地抓好国家和省林业产业基金项目包装、储备、推荐和落地。(责任单位:产业处,厅各有关部门)
(三)落实税费减免政策。争取将青花椒(藤椒)和森林蔬菜纳入《四川省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免收过路过桥费。(责任单位:产业处,计财处)争取继续实行利用林区“三剩物”增值税即征即退。(责任单位:计财处,产业处)争取将涉林企业品牌投入发生的支出依法在税前扣除。(责任单位:计财处,科技处、产业处)
(四)加大对涉林经营主体扶持力度。将各类涉林经营主体全面纳入平等享受国家和省林业财政补助、贷款贴息和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政策支持范围。(责任单位:计财处,厅各有关部门)
(五)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将林产品初加工设施用地纳入农业附属设施用地范围,按农用地管理,不办理农用地审批手续。(责任单位:资源处,产业处、林改处)工商资本投资建设公益林成片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可利用不超过3%、最多不超过50亩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责任单位:资源处,国合处、旅游中心)完善政策性森林保险政策,支持各地开展特色林产品保险。(责任单位:林业站,计财处)落实《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责任单位:人事处、科技处,厅各有关部门)
上一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下一条: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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