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2018年8月2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12月17日省人社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川人社发〔2018〕46号),制定了调整规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指导性办法,之前有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办法停止执行。
本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调整主要内容为:
1.被征地农民不再通过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应按照《社会保险法》及现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并逐年缴费,符合条件时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对调整缴费方式导致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无法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男满46周岁、女满36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可在其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后,符合条件时,通过在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基础上加发生活补贴的方式,保障政策调整前后其养老待遇水平一致。
二、政策变化
(一)参保方式的变化
过去:所有符合条件人员,一律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
现在:符合参保条件人员,根据年龄差异,分别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具体地讲,男46岁、女36岁以下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男46岁、女36岁以上人员原则上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男60岁、女50岁以上人员未参加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纳入城乡居保。
(二)资金筹集上的变化
过去:进入大社保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由基金发放养老金,并承担兜底。
现在:由地方政府(县财政)筹集资金,对参加企保的人员按核定的年限代缴养老保险费或支付社保补贴,对参加城乡居保的人员,符合领取条件的,在领取城乡居保待遇的基础上发放生活补贴来补足与企保待遇的差额部分,并承担兜底。
(三)参保方式的变化
过去:从16周岁开始,每增加2岁补一年的办法一次性补缴,最多不超过15年。
现在:符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只能按核定年限从征地次月开始逐年缴费,最多不超过15年;不符合企保参保条件的,纳入城乡居保。
(五)特殊情形
过去:符合条件人员若不参保,政府不补贴,今后生活自理。
现在:符合条件(已经领取养老金、缴费满15年等)的人员由个人自愿申请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补偿费,今后生活自理。
三、热点问答
(一)问:政策调整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受影响吗?
答:这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调整系按国家要求,将原来一次性补缴的方式改为逐年缴费,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不产生影响。
也就是说,征地时,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不管你有多大岁数,只要你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就由政府按核定的年限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或支付社保补贴),加上自己的缴费年限,合计缴满15年且达到养老金领取的年龄条件时按企保领取基本养老金。
各地按照“待遇不降低、政策相衔接”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以下人员在领取居民养老待遇的基础上发放生活补贴(补差):1.征地时已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征地农民;2.征地时男满46周岁、女满36周岁,参加居民养老保险至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
(二)问:生活补贴标准怎么确定?怎么发?
答:生活补贴标准按被征地农民达到享受生活补贴条件时领取的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与当年按原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费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算的养老金之间的差额确定,随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调整而增加,随居保基础养老金调增而等额抵减。
如:你享受的居保待遇是360元(其中基础养老金100元、40%一次性划入个人账户养老金200元),按原政策参加企保享受的企保基本养老金是1000元,那这1000元与300元之间的差额700元就是你应享受的生活补贴。如果企保待遇调整了20元,居保待遇未动,则你享受的生活补贴则应增加20元;如果企保待遇未动,而居保基础养老金待遇调增了20元,则你享受的生活补贴则应抵减20元。
(三)问:超龄人员担心是否有失地农民社保,如何缴费,每月领取多少?
答:青府函〔2019〕37号已经锁定了纳入养老保障安置的人员名单。如何缴费?按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金额(71631×60%×8%×15年=51575元),打印出单子到银行缴纳,每月领取系统模拟企保计算的金额(约980元),企保模拟计算的金额980元=生活补贴(约613元)+大龄人员40%划入的个人账户(约265元)+居保基础性养老金(102元)。
(四)问:征地后社保名单中人员死亡(现未缴费)情况,如何处理?
答:未超龄人员按核定的年限支付养老保险补偿费,超龄人员按政策缴费参保,享受相关的待遇。
(五)问:退伍军人现在已领社保人员,是否有一次性补贴?
答:文件8页(四)条,已领取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的,由个人自愿申请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补偿费。
(六)问:对大龄人员选择企保,政府如何对剩余年限进行补偿?
答:文件7页(3)条:“曾参加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征地时自愿申请续缴费的,在核定年限内可按上述规定为其支付缴费补贴或代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并将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至符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文件9页(五)条,“个人养老保险补偿费记账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如张某,男,50岁,已经参加企保6年,政府只能为其代缴或支付补贴10年(60岁-50岁)。养老保险补偿费余额(约31979元)=核定年限15年筹集的总额(128936元)-代缴或补贴10年金额(85957元+递增11000元)。
(七)问:对大龄人员选择居保,如何缴费,到多少年龄可以领,领多少?
答:文件7页(3)条:“曾参加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征地时不愿续缴费的,应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并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至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规定补足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后,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加发生活补贴。
如何缴费?以征地的时间为准,计算年龄,从16周岁开始每增加两周岁补偿一年的标准一次性筹集(系统自动生成),最多不超过15年。
如张某,女,40岁,缴费金额=(40岁-16岁)÷2×71631×60%×8%=41259元。
领取的待遇,到女满50周岁领取生活补贴(标准模拟企保计算的养老金);到男女满60周岁,在领取居保待遇的基础上,加发生活补贴(标准:生活补贴=企保模拟计算的金额-居保的基础养老金-居保40%一次性划入或转入部分计算的个人部分养老金)。
如张某,女,40岁,到达50岁领取生活补贴(标准到达50岁时按核定的缴费年限(40岁-16岁)÷2=12年,按每年70元递增模拟企保计算的养老金约1540元)。到达60岁时,领取生活补贴=企保模拟金额(在1540元的基础上递增)-居保基础养老金(现在102元)-居保40%一次性划入或转入部分计算的个人部分养老金(296元)。
(八)问:适龄人员中参加了企保的失地农民,政府补贴或代缴比例算法和年限是怎样的?
答:从16周岁开始,每增加2岁补一年的办法一次性补缴,最多不超过15年(系统自动生成)。
如张某,女,34岁,政府为其代缴养老保险或支付社保补贴年限=(34岁-16岁)÷2=9年,缴费金额:71631×60%×8%×9年=30945元。
(九)问:老征地农民未参加养老保险,如何处理?
答:根据眉府阅〔2019〕33号会议纪要的精神,按照自愿的原则,按照新办法办理参保。
青神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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