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和《眉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转发<四川省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眉社险〔2015〕26号规定,我县原西龙纸厂职工邵启军等22人符合补缴条件,现对邵启军等22人(名单附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举报电话为:青神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38860690,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8811436。
2018年12月6日
上一条:关于2018年度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答辩)通过人员名单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