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神县2024年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青人社发〔2024〕7号)要求,启动青神县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信息
(一)岗位名称。
城镇公益性岗位、乡村公益性岗位(乡村公益性岗位包括脱贫劳动力乡村公益性岗位、退捕渔民乡村公益性岗位)
(二)计划安置人数。
城镇公益性岗位计划安置20人,脱贫劳动力乡村公益性岗位计划安置292人,退捕渔民公益性岗位计划安置35人,公益性岗位计划安置合计347人。
(三)工作内容。
1.城镇公益性岗位。城镇公益性岗位结合公共管理服务需求进行设立,包括公共管理类岗位(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岗位)、公共服务类岗位(如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托老托幼、扶残助残、停车管理、设施维护、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等。
2.脱贫劳动力乡村公益性岗位。脱贫劳动力乡村公益性岗位服务于全县乡村振兴战略大局,结合村(社区)公共服务需求,设立村级保洁、保绿岗位。
3.退捕渔民乡村公益性岗位。退捕渔民乡村公益性岗位服务于全县乡村振兴战略大局,结合村(社区)公共管理服务需求,设立以护渔员为主,以河湖巡查与管护、河湖及沿岸道路保洁、保绿为辅的岗位。
二、工作要求和条件
(一)工作要求。
公益性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各用人单位、乡镇人民政府、青竹街道办事处对安置对象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安置在社区的城镇公益性岗位,可委托社区监督检查),并做好登记。对不能胜任岗位职责、不服从管理的安置对象,由各用人单位、乡镇人民政府、青竹街道办事处按程序进行调整。
(二)安置对象和条件。
1.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具有本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已通过其他方式就业创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就业困难人员不再安置在城镇公益性岗位。
2.脱贫劳动力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具有本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乡村就业困难群体,原则上优先安置脱贫劳动力。已通过其他方式就业创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作为安置对象。
3.退捕渔民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退捕渔民中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至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就业困难群体。身体健康,具备游泳技能者优先。已就业创业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捕渔民不再安置在公益性岗位。
三、安置程序
(一)个人申请。
个人向常驻地或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两委提出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
(二)村社区选拔。
村(社区)两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聘用,确定拟安置人员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村(社区)两委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三)审核。
经乡镇人民政府、青竹街道办事处初审后,向县就业服务中心报送《公益性岗位设置人员明细表》等相关资料,县就业服务中心将复核通过名单报县人社局审定。
(四)公示。
县人社局审定后,由县人社局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各用人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青竹街道办事处与安置对象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于10个工作日内报县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各用人单位、乡镇人民政府、青竹街道办事处应建立城镇公益性岗位服务管理档案。
四、人员管理和薪酬待遇
(一)人员管理。
1.城镇公益性岗位。由各用人单位、乡镇人民政府、青竹街道办事处统一申报并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及相关要求并进行考核,各用人单位、乡镇人民政府、青竹街道办事处与安置对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最长不超过1年,累计不超过3年。距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可延长至初次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
对补贴期满,经三次及以上岗位推荐,仍然难以实现就业的大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中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2.乡村公益性岗位。由各乡镇(街道)委托村(社区)两委统一管理,由村(社区)两委与其签订劳务协议、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并明确岗位职责及相关要求,所签订的劳务协议最长不超过1年,对考核合格、有能力胜任工作的人员,可按程序继续聘任,累计不得超过3年。
(二)薪酬待遇。
1.城镇公益性岗位:包括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根据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实行动态调整。以实际服务月数划拨公益性岗位补贴,当月工作时间不足15日的,当月岗位补贴按50%划拨;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各乡镇人民政府、青竹街道办事处为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纳部分给予补贴。
2.乡村公益性岗位。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1320元/月/人,以实际服务月数划拨公益性岗位补贴,当月工作时间不足15日的,当月岗位补贴按50%划拨。
五、咨询与监督
本公告由青神县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38862667。
监督举报电话:38860370。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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