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条件及返还标准
(一)申请对象
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二)申请条件
1.上年度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费满12个月,且无历史欠费。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2022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3.不属于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僵尸企业。
4.不属于劳务派遣单位(专项整治期间,暂不纳入)。
(三)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即按60%返还。
二、申请时限
申请时限于2023年12月31日截止。
三、申请方式
(一)“免申即享”模式
此方式适用于“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V3.0”筛选出的符合条件企业(单位)。企业(单位)需登录“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在“法人服务→稳岗返还确认”模块中,完成企业上年度参保人数、缴费金额、裁员率及银行账户等信息的核对及确认。未在申请时限内完成确认的企业(单位),视作自愿放弃申请稳岗返还。
(二)“自主申请”模式
未在“免申即享”名单中的企业(单位),可登录“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在“法人服务→稳岗返还申请”模块中进行申请,也可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申请。需提交申请资料:
1.《眉山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审核表》;
2.企业(单位)开户许可证;
3.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
如有疑问,可电话详询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市本级:028-38168802眉山天府新区:36333111转263
东坡区:028-38102657彭山区:028-37612497
仁寿县:028-36293801洪雅县:028-37403955
丹棱县:028-37201906青神县:028-38865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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