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禁捕退捕渔民转产就业重点帮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函〔2021〕117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退捕渔民转产就业,落实就业兜底政策,结合我县实际,退捕渔民村级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不超过当年年初劳动年龄内退捕渔民总数的30%。
一、安置对象
安置对象为退捕渔民中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至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就业困难群体。身体健康,具备游泳技能者优先。已就业创业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捕渔民不再安置在村级公益性岗位。
二、工作地点
县内各乡镇、街道。
三、岗位名称及内容
结合村(社区)公共管理服务需求,设立以护渔员为主,以河湖巡查与管护、河湖及沿岸道路保洁、保绿为辅的岗位,具体由用人单位根据公共服务需要合理安排。
四、薪酬待遇
退捕渔民村级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1320元/人/月。
五、工作要求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由村(社区)两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每月工作时长不低于80个小时。
六、报名地点
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就业困难群体,可向常驻地或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两委提出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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