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公告

  
日期:2022年08月01日  来源:青神县人民政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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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府发〔2022〕3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落实就业兜底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县人社局特制定《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眉府发〔2022〕37号),计划在全县开发40个城镇公益性岗位。

一、安置对象

具有本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已就业创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就业困难人员不再安置在城镇公益性岗位。

二、工作地点

县内各乡镇人民政府、青竹街道办事处及所辖社区

三、岗位类别及内容

城镇公益性岗位结合公共管理服务需求进行设立,包括公共管理类岗位(如各乡镇人民政府、青竹街道办事处开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岗位)、公共服务类岗位(如各乡镇人民政府、青竹街道办事处开发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托老托幼、扶残助残、停车管理、设施维护、保洁、保绿等岗位)等,具体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

四、薪酬待遇

(一)岗位工资。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根据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实行动态调整。以实际服务月数划拨公益性岗位补贴,当月工作时间不足15日的,当月岗位补贴按50%划拨。

(二)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各乡镇人民政府、青竹街道办事处为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各乡镇人民政府、青竹街道办事处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工资并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后,由县人社局参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省市有特殊规定的,可按规定延长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五、工作要求

用人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规定的工作时长和单位实际安排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

六、报名地点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向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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