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3号)文件精神,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我县实际,计划在全县开发196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脱贫人员。
一、安置对象
安置对象为脱贫人员(原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男16—59周岁、女16—49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已就业创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公益性岗位安置期已满3年的就业困难人员不作为安置对象。
二、用人单位及工作地点
县内各村(社区)
三、岗位名称
乡村保洁、保绿岗位
四、薪酬待遇
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即1320元/月。
五、工作内容及要求
乡村公益性岗位负责村(社区)内的保洁、保绿等工作,具体由用人单位根据公共服务需要合理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每月工作时长不低于80个小时。
六、报名地点
脱贫人员向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
附件:青神县脱贫人员村级公益性岗位开发任务表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8日
附件
青神县脱贫人员村级公益性岗位开发任务表
序号 |
乡镇、街道办 |
开发岗位数 |
备注 |
1 |
青竹街道办 |
48 |
|
2 |
西龙镇 |
21 |
|
3 |
瑞峰镇 |
28 |
|
4 |
汉阳镇 |
13 |
|
5 |
高台镇 |
16 |
|
6 |
白果乡 |
61 |
|
7 |
罗波乡 |
9 |
|
合计 |
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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