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和《眉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转发<四川省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眉社险〔2015〕26号规定,我县曾祥利等53人符合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条件,现对曾祥利等53人(名单附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举报电话为:青神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38860690,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8811436。
2019年8月12日
下一条:关于2019年青神县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体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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