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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职能职责

  
日期:2024年11月25日  来源:县财政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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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全县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改革方案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和园区、国家和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组织起草地方财税实施办法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县税政事项。

(三)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全县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县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编制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政府外债,防范财政风险。

(七)牵头编制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县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管理全县涉及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参与财经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按权限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监管。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审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十四)负责县本级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国有产权界定、登记、产权纠纷调处及国有资产交易监管等工作。

(十五)研究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办法,制定相关制度。组织实施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收缴和支出安排,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产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十六)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十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指导企业董事会规范建设。

(十八)根据工资宏观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及调控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九)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大投融资决策审核。

(二十)负责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管。负责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处置等工作。组织协调与央企、省企、市企对接合作工作,引进投资。

(二十一)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直接监管的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二十二)在县政府授权范围内,负责县政府开发性融资项目的规划和审定工作;负责在开行贷款过程中相关工作的协调;负责开行贷款资金使用和贷后管理工作;负责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二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地方金融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成眉金融同城化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四)统筹、协调推进全县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推动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合作。加强金融对外合作交流。

(二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地方金融业规范发展,组建、培训、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引进县外、境外金融机构,促进地方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负责监管范围内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业务指导工作。统筹推进全县企业直接融资工作。负责全县企业上市改制、上市培育和上市协调工作。

(二十六)统筹全县地方金融要素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全县地方金融要素市场建设,组织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

(二十七)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参与全县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推动地方金融统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

(二十八)依据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和中央、省、市金融管理部门制定的规则,负责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的监管。加强对开展信用交易场所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地方权益交易场所、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的风险监测与行为监管。

(二十九)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促进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参与拟订促进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规划并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加强对相关金融行业协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三十)维护地方金融秩序。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牵头处置非法集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其他非法金融活动,推进全县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机制建设。

(三十一)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国有金融资本布局方案。

(三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三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四)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县与园区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县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推动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4.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地方实施监管,“谁审批、谁监管、谁担责”的总体要求,加强对地方金融的监督管理,落实好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一是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加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服务。二是坚持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以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防范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稳妥有序、守住底线,提高金融体系抵御风险能力,确保地方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三是坚持以深化金融改革开放为动力。坚持社会主义县场经济改革方向,加快地方金融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体系,着力提高地方金融业竞争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三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在授权范围内对税收政策进行解释,县税务局对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县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县财政局及时共享。

3.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县政府办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等工作,接受县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具体承担所属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4.各类投资基金。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推动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县财政局负责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各类投资基金规范发展,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及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财政性资金出资发起设立或参股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5.与县市场监管局的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拟订知识产权规范交易的政策。县财政局负责监管知识产权交易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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