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10日公布。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着眼当前我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面临的问题和体制机制方面的制约因素,通过顶层设计,针对三大体制机制完善升级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有助于不断提升我国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近年来,基于对自然灾害形势的研判,我国不断探索,确立了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积累了宝贵经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明显提升。
然而,我国面临的自然灾害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实际工作中也发现,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出现了管理体制不顺、相关法律法规分散零碎、部门之间工作脱节、一些地方重救灾轻减灾等问题。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和到河北唐山考察时分别作出过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中央深改组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文件,明确了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方向。
此次出台的《意见》,对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明确了五项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综合减灾,统筹抵御各种自然灾害;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广泛参与。
根据《意见》,我国将着力从三方面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
——健全统筹协调体制。总体要求是统筹灾害管理和综合减灾。其中,尤其是要加强各种自然灾害管理全过程的综合协调,强化资源统筹和工作协调。充分发挥国家减灾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和军队、武警部队的职能作用。同时,要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理念,转变重救灾轻减灾思想,将防灾减灾纳入国民教育计划。
——健全属地管理体制。《意见》强调,要强化地方应急救灾主体责任、健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制度、完善军地协调联动制度。对达到国家启动响应等级的自然灾害,中央发挥统筹指导和支持作用,地方党委和政府在灾害应对中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同时,要健全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应急协调机制,提升军地应急救援协助水平。
——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机制。一方面,要研究制定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相关制度,完善政府与社会力量协同救灾联动机制,落实支持措施。另一方面,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全方位参与,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化防灾减灾救灾格局,如加快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和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等。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要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需要通过加大宣传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通过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强化法治保障,通过健全资金多元投入机制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与此同时,落实还需要有明确的计划以及相应的督促举措。
该负责人表示,《意见》明确了分工方案,规定了牵头部门和完成时间,需要负责部门及时制定方案推进落实。各地区要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探索,破解难题,积累经验。要建立督促检查机制,根据明确的责任和要求,督促工作落实。对做得好的地区或单位要表扬鼓励,对工作落后的地区或单位要帮助查找原因,推动整改工作。(民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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