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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解读

  
日期:2017年01月05日  来源:县经信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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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的目的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在为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一些损害用户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为保护广大用户合法权益,规范移动互联网市场秩序,维护网络安全,促进信息通信行业健康发展,我部依法制定《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重点对智能终端生产企业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简称APP)预置行为,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分发服务进行规范。

《规定》要求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均明示所提供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相关信息,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可卸载,明确了从事应用商店等移动应用分发平台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及在移动智能终端中预置了移动应用分发平台的生产企业对所提供的应用软件负有的管理责任,还规定了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应管理职责。

二、《规定》制订的过程是怎样的?

答:《规定》起草过程中,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组织调研,拟定工作思路。对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及分发情况进行调研,拟定了重点针对移动智能终端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行为,加强行业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思路。

二是综合各方意见,起草《规定》。我部就《规定》制订问题广泛听取移动智能终端生产企业、互联网企业、基础电信运营商、地方通信管理局等的意见,拟定了《规定》(征求意见稿)。

三是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我部于2015年11月通过部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将《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对《规定》的制定给予了积极评价,也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我部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的反馈意见,对《规定》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此外,我部还按照国际惯例,将《规定》向WTO/TBT进行通报。

四是在上述工作基础上,我部按照规定流程正式发布《规定》。

三、用户使用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提示终端调用联系人、用户位置、建立数据连接等敏感行为,《规定》如何对这些行为进行规范?

答:《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要求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未经明示且经用户同意,不得实施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等行为。其中的“用户个人信息”包括用户基本资料、身份证明、生理标识、联系人信息、位置信息等。具体可参考通信行业标准YD/T 2407《移动智能终端安全能力技术要求》、YD/T 2781-2014《电信和互联网服务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定义及分类》、YD/T 2439-2012《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描述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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