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县养老机构管理,顺利推进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工作,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3〕53号)和《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3〕31号)通知精神,我局拟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
一、项目名称
青神县老年人能力评估项目
二、服务对象
(一)青神县已入住养老机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和申请入住养老机构的特困人员。
(二)青神县户籍人口中6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老年人,即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的服务对象。
(三)青神县户籍拟申请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老年人。
三、项目实施周期
该项目周期为1年。
(一)青神县已入住养老机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能力评估服务在7月30日前完成。
(二)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的服务对象能力评估服务在6月30日前完成。
(三)拟申请入住养老机构的特困人员和经济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根据需求适时提供。
四、服务内容及标准
(一)评估服务。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等标准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开展能力评估服务。根据老年人情况和需求提供上门评估或集中服务。上门服务范围为青神县境内,在非青神县辖区居住的老人不提供上门服务。集中服务地点在青神县老年人能力评估中心或各养老机构。
(二)完善评估资料。评估过程资料、正式评估报告。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建立档案,老年人资料规范、完整、准确,保存完好率100%。
(三)建立评估台账。根据评估情况实时建立电子版本评估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评估台账准确率100%。
五、服务机构遴选
(一)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要求:
1.开展评估工作的机构应为依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2.因工作需求,开展评估工作的机构应至少配备14名专/兼职评估人员。
3.评估人员应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证书,理解评估指标内容,掌握评估要求。
4.应保护被评估人员和评估人员的尊严、安全和个人隐私。
(二)遴选程序
1.具有资质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报价。
2.邀请报价最低的一家进行谈判。
3.报局党组审定。
4.签订服务合同。
六、评估资金概算
评估费用概算为上门服务150元/人次(包含评估服务、有效资料归档、评估台账),集中服务120元/人次(包含评估服务、有效资料归档、评估台账),最终以实际合同金额为准。
七、报价文件内容
1.具有资质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基本情况。
2.登记证书复印件(盖鲜章)。
3.14名专/兼职评估人员资质证书和毕业证书复印件(盖单位鲜章)。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鲜章)。
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鲜章)。
6.报价单(盖鲜章)。
八、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6月6日下午15:00
地点:青神县民政局205办公室
联系人:方小梅18090090313
附件:1.现场报价供应商人员签到表
2.询价报价单
3.青神县老年人能力评估项目报价统计表
附件1
现场报价供应商人员签到表
项目名称 |
青神县老年人能力评估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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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时间 |
2024年6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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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姓名 |
单位/职务 |
联系电话 |
备注 |
附件2
询价报价单
项目名称:青神县老年人能力评估项目
询价名称 |
分类报价(元) |
集中服务: 上门服务: 大写: 小写: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件3
青神县老年人能力评估项目报价统计表
项目名称 |
青神县老年人能力评估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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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时间 |
2024年6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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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参评单位名称 |
分类报价 |
签字确定 |
集中服务: 上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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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人员确认签字 |
上一条:青神县民政局关于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采购邀请函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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