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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工程技术评审领导小组

关于报送工程技术专业初级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青工职〔2016〕2号

  
日期:2016年07月18日  来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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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工业办、县级各企业: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6年度全县工程技术专业人员初级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任职的条件

(一)机关事业单位

1.申报技术员职务。中专以上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

2.申报助理级职务。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大学本科,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大专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二)非公有制企业

专业技术职务设置为工程(机械、自动化、电子、电气、化工、环保、给排水、食品、饲料加工)、水产、畜牧兽医、档案4个系列。

1.申报技术员职务。初步了解本专业理论知识,能参加试验、示范等技术工作,能独立完成一般性的技术操作。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中专、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一年以上。

2.申报助理级职务。具有比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能独立解决本专业一般性问题,能对本专业一般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合理意见。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九年以上;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七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四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本专工作二年以上;本科毕业从事本专工作一年以上。

二、申报的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的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填写《眉山市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见附件)。

2.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工作业绩和贡献等,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任职以来个人业务工作总结。字数在2000字左右。主要内容:(1)个人简历;(2)参加过何种继续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3)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4)论文、论著等情况。

4.学历证明、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任现职以来聘任证书复印件。

5.任现职以来2014年、2015年年度考核表,2014年、2015年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复印件。

6.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复印件以及其它主要业绩证明材料。

7.职称评审诚信承诺书和公示及公示无异议证明材料(见附件)。

8.《青神县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材料》的电子文档。

(二)申报的要求

上述材料一式二份,所有材料包括复印件,单位必须加盖公章,认定是否属实。

三、材料报送的时间

材料报送的时间:2016年8月31日前,逾期不办理。

四、其它事项

申报人员任职资历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请县级相关单位通知下属部门、县住建局通知下属部门和建筑企业、乡(镇)工业办通知辖区内的工业企业积极申报,切实做好工程技术专业初级职务评审的申报工作。

联系人:廖建文联系电话:38816601

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非公有制企业《眉山市非公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职称评审诚信承诺书和公示及公示无异议证明材料

上一条:青神县2016年新实施科技项目公示

下一条:青神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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