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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四亮点 中国改革辟新径

  
日期:2015年09月14日  作者:刘辰瑶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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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终于出炉。自2013年11月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以来,中国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一直在有序制定和推进中。在业内专家看来,这份长达20页分为八大章30小节的指导意见中,有四大亮点为改革开辟新径。

首提分类改国企“对症下药”

“界定不同国有企业性质是本轮国企改革的逻辑起点。”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副主任卢永真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中国首次提出对国有企业进行分类监管,也是各项改革铺开的前提。

指导意见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

在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院长刘纪鹏看来,两类国企本身有着不同的管理规则和使命,分类后,公益类国企可专注于保障民生,商业类国企则承担创造利润、做强中国的使命。

各类经营性国企监管“集中统一”

刘纪鹏认为,指导意见中提及的“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明确了未来中国国资系统的监管体制,即不仅局限于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的110家央企,中国86个部委的五千余企业凡是涉及经营的均要统一监管。“未来将是一个监管者、下有成百上千个‘淡马锡’的国资系统”,刘纪鹏称。

卢永真还补充道,国有资本运营、投资公司在借鉴淡马锡模式的同时,需增加产业培育和产业集聚等功能,不能仅仅局限于纯粹的财务投资者。

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由“快”转“稳”

对比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表述,本次指导意见则体现为“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其实这与三中全会的精神是一致的。”卢永真坦陈,部分地方出台的深化国企改革意见中,对混合所有制目标的设立过于主观。他认为,本轮改革强调的是不依靠行政手段,为市场化留有空间,不应图快、更不能要求混合所有制在国企中全覆盖。

值得一提的是,“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两项重点任务,自深改小组6月通过相关意见后,在本轮指导意见中再次重申,这也被专家看作是混合所有制转“稳”的信号。

国企重组整合奏响资本市场“主旋律”

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国有企业在A股上市企业中的占比约为38.2%,而国有企业仅占中国企业总数的1.8%。国有企业在资本市场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几次大型央企的合并,直接带动了资本市场的巨变。

对此,指导意见指出要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以管资本为主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国有企业。

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张春晓认为,这是改革中以问题为导向的集中体现,这标志着国有企业未来几年在资本市场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刘纪鹏表示,目前对整体上市和合并的问题正在转变思路,从政府行政拍板到以企业为主遵照市场化手段改变。下一步有望在航空、高铁、电网等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领域作进一步整合。

“整合的目的以前是建一艘大的航空母舰,现在是建一支集团化的舰队。”刘纪鹏表示,整合的过程需在保持国际竞争力的同时处理好与垄断的关系,且不能以牺牲消费者为代价。

除此之外,上述专家认为,国有企业仍存难题待解。特别是国有企业社会职能的界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薪酬体系的细化等,还需相应细则尽快出台。

根据指导意见提出主要目标,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更加符合中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

张春晓表示,未来五年内,国有企业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充分释放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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