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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府办发〔2018〕31号

  
日期:2018年11月22日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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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1日

“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发〔2018〕4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川府发〔2018〕42号)要求,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推动企业和群众现场办理“一窗受理”,网上办理“一网通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概念

“一窗受理”,就是指按照行政审批“受理权和审核权、决定权相对分离”原则,在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合窗口,对外一窗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申请,转后台审批部门分类办理,办理结果由综合窗口统一发件。

“一网通办”,就是指企业和群众在四川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网上缴费、网上取件、网上评价,审批部门后台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审批不见面”。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需求导向、聚焦问题。坚持以人民满意为目标,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难点、政务服务的堵点和痛点,因事制宜,对相关部门服务事项提出针对性的推进方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整合共享、优化流程。坚持联网通办是原则、孤网是例外,政务服务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依托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强政务信息资源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互联互通和协同共享。通过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增强综合服务能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受审分离、统进统出。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政务服务体制,变“部门窗口受理”为“综合窗口一窗受理”,实行“一窗受理”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将企业群众申办事项的受理环节与审批环节进行分离,政务服务事项统一在综合窗口进出,让企业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

高效服务、全程监督。依法确定审批事项目录、审批要件、申报材料、审批时限、收费标准,统筹实施一窗咨询、快递送达、联审联办、代办帮办服务,建立健全督查督办、考核制约机制,对服务事项全流程监督,确保政务服务公平普惠、优质高效。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省、市“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改革的标准和要求,到2018年年底前,县级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率达到70%,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受理”达到70%。

到2019年年底前,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热点高频事项实现“掌上办”,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受理”达到80%;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率达到70%。

到2020年年底前,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三、实行“一窗受理”

(一)改革完善窗口设置。

1.政务服务综合受理窗口。优化党务政务服务大厅布局,整合部门窗口,将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牧局、县卫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文广新局、县消防大队、县气象局、县人社局、县林业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教体局、县经信局、县城管办等原入驻党务政务服务中心相关部门窗口的服务事项整合到综合受理窗口,同时,相关部门窗口审批人员统筹撤出前台入驻后台审批区,部门要选派单位业务骨干入驻中心审批后台,负责本部门的审批业务,同时负责对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疑难问题的现场解答工作。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统筹派驻受理人员入驻综合受理窗口,负责受理咨询、材料初审、收件、申请材料转交等工作。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实行综合受理窗口统一收件、限时办结、全程留痕,相关部门不得单独收件。

牵头部门: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

2.高频事项综合服务窗口。整合工商、税务和印章刻制,设置商事登记综合窗口;整合税务、房地产交易服务、民政、林业、农牧等部门涉及不动产登记的服务事项,设置不动产登记一站式服务窗口;整合社保、医保、就业三个部门服务事项,设置社会保障一站式服务窗口;保留现有的公安出入境、户籍、税务一站式服务窗口。一站式服务窗口前台受理人员和后台审批人员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择优派驻,服务事项实行一窗受理、一站办结。

牵头部门: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

3.保留服务窗口。保留水、电、气、广电、银行公共服务窗口,保留测绘、评估服务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涉审中介服务窗口。

牵头部门: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

4.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置综合受理窗口。按照“1+10”综合接件受理工作体系,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根据办理层级和授权类型,按时办结出件。

牵头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依法规范,高效运转。

1.统一受理。县级相关部门授权委托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申请,在委托书中明确县级相关部门与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综合受理窗口根据标准化受理清单,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信息要素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级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等进行审核,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进行受理,对不完全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2.统一流转。综合受理窗口及时将申请材料通过“一窗受理”审批系统推送相关审批部门(审批部门需纸质件的自行在综合窗口获取),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做好流转过程中申报材料、审批结果的妥善保管及证照入库管理。各审批部门不得擅自增设或减少审批条件、随意抬高或降低审批门槛,在公开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3.统一发证。审批件限时办结后,综合服务窗口及时通知申请人取件。根据申请人自愿选择,提供审批结果、申请材料原件寄送等快递服务。需收费的事项,综合服务窗口负责对缴费凭证进行审查是否已足额缴费。

4.统一评价。对办件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并组织评价。

牵头部门: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

(三)推动大厅功能升级。

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根据“一窗受理”改革的需要,对大厅功能布局进行升级改造,增加咨询导引台、群众候办区,增设受理窗口一体机、排号系统、打印扫描、自助上网、业务查询办理、服务评价等自助设备。提升导办服务水平,增配3名导引人员负责受理办事群众现场咨询和网络咨询,并引导办事群众使用自助设备。建立“一窗受理”工作机制和运行管理制度,促进实体大厅与网上大厅深度融合,协同服务。

牵头部门: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

四、实行“一网通办”

(一)构建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依托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构建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打造网上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效能。整合相关部门的政务服务资源和网上服务入口,推进相关部门业务信息系统接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数据共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点推广网上就近申请、网上代办、逐级上报、异地通办。推进网上政务服务统一实名身份认证,让企业和群众网上办事“一次认证、全国漫游”。

牵头单位: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清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理,对政务服务事项名称、设立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要素进行精准清理,清理不必要的各类证明和材料,消除“XXX等材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等模糊性表述和隐性审批条件,制定并公示“全程网办” “一窗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开展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事项和县级部门授权、下放事项标准化清理,明确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事项名称、设立(授权)依据、授权类型、授权期限、授权地区、办理流程等,制定、公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审批部门严格按照清单办事,不得随意增加审批事项、审批流程、审批要素。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做好服务事项办理的流程优化工作,实行减材料、减时间、减环节、减收费,全面推行容缺受理。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审改办)

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

(三)加强信息共享共用。

加强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对申报材料为本部门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书的,应允许办事对象只提供证照或批准文书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原件或复印件;同一部门先后审批涉及同一申请对象的多个事项时,后一审批事项与前段审批相同的材料一律不再要求提供。加强电子证照、电子文件和电子印章的应用,建立电子文件和证照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各类审批业务系统、制证系统与电子证照库对接联通,支撑行政审批过程中相关信息一次生成、多方复用,一库管理、互认共享,减少办事对象重复提交证照材料。对可通过电子证照库、并联审批系统等数据共享平台获取的其他部门数据,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牵头单位: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

(四)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建立和完善网上服务工作机制,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切实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外,原则上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部门业务专网进行在线办理。积极拓展网上办事广度和深度,延长网上办事链条,实现从网上咨询、网上申报到网上预审、网上办理、网上反馈、网上投诉、网上评价“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对近期确实不具备网上服务条件的要列明原因,并向社会公示。

牵头单位: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

(五)全面创新审批服务方式。

1.实行“受办分离”工作机制,建立“1+10”综合接件受理工作体系,按规范统一受理政务服务申请,并通过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分别推送到县级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办理。

牵头单位: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实行“审定分离”工作机制,明确网上服务各流程环节的工作岗位职责,减少审批流程上的重复劳动,各负其责,提高效率。

牵头单位:县级相关部门

3.实行“先办后验”工作机制,依托实名身份认证体系,允许申请对象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站、政务服务APP、微信公众号等移动终端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含电子文档、照片等),审批部门按照“信任在先”的原则先行办理,在办结完成的取件(证)环节进行申请材料原件验证,力争实现单一事项办理服务对象上门次数不超过1次。

牵头单位:县级相关部门

4.推行承诺审批制,对非核心申请材料可由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审批部门可先予以办理,再相应加强事中事后核查与监管创新服务模式。

牵头单位:县级相关部门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县领导任组长,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推动和监督检查。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研究制定全县行政审批“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改革工作制度及相关政策文件,统筹协调推进改革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保障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二)强化监督问责。

1.强化日常监管。健全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各个环节进行同步记录、全程跟踪、预警提醒、超时通报。采取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群众满意度评价等方式,提高日常监管水平。

2.强化督查考核。根据国办、省政府的要求,“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工作要在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县政府督查室要充分发挥督查考核作用,建立考核机制,对各部门落实本方案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严肃问题查处。针对部门在“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改革工作中出现的超时审批、违规办理等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依纪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三)落实人员经费。

根据“一窗受理”工作业务需要,按照窗口设置的岗位需求,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在机构改革时统筹落实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人员。加强对窗口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涉及的人员经费、设备购置、场地改造等经费由县财政据实解决。

(四)严格目标考核。

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县目标办要研究制定全县审批服务“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工作管理办法和考核细则,将各乡镇、相关部门审批服务“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工作纳入目标考核。

附件:1.青神县党务政务服务受办分离实施细则(试行)

      2.青神县审定分离改革实施细则(试行)

      3.青神县先办后验改革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1

青神县党务政务服务受办分离实施细则(试行)

为建设一流的党务政务服务环境,确保行政许可、党群服务、公共服务全流程网上办理的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机制及职责

“受办分离”是指以受理和审批相分离为原则,按“前台综合收件、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模式,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资料共享和传送,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实现集成高效审批。

(一)窗口设立。

设立“1+10”综合接件受理工作体系,即在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大厅综合接件服务窗口,依托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建立乡镇综合接件服务窗口。

(二)实施主体。

11个综合接件服务窗口涉及的单位及相关审批部门。

(三)审批部门职责。

1.负责对所涉事项制定标准化的事项受理清单,所列申请材料必须准确、明晰,无“其他”“等”条款,并按“容缺受理”要求标明可以容缺的材料。在发生变化后及时报送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予以更新(加盖本部门公章)。凡清单中未列的申请材料,不得要求办事主体另行提供,并严禁以此为借口拒绝审批。

2.负责对综合受理窗口转送的受理材料按时按程序完成审批(审查)、作出决定,制作结果文书或证件,并及时回送综合受理窗口。

3.负责编制、提供和更新业务咨询知识库,应办事主体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对综合受理窗口提供业务支持及咨询解答工作。

4.充分向本部门窗口首席代表(窗口负责人)授权,原则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权力:(1)对即办件(即按规定可以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事项)的直接审批权,由窗口直接受理、审核、发证(结果文书)。(2)对承诺件(在规定期限内应当办结的事项)的初审处置权。(3)对联办件(需要经多个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的协调处置权,即协调本部门相关股(室)组织联合审批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联合审批。(4)对确需技术论证或踏勘等环节的事项,协调相关人员按要求完成。(5)收费事项的执行权。(6)负责采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综合受理、审批(审核)业务或推动本部门业务审批系统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对接,如确无法对接,需将办件数据信息录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并录入审批证照(批文)信息到电子证照库。

(四)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职责。

负责“受办分离”的组织协调,以及相关配套服务区域的日常管理。

(五)综合受理窗口职责。

负责按照各审批部门提供的标准化事项受理清单要求,接受办事主体的咨询、申请,及时将申请材料通过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送给相应的审批部门办理,并对申请过程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二、实施原则

集成服务:县属部门的行政许可、备案和党群服务、公共服务事项统一纳入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和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统一集成服务。统一入口: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网上办事实行四川政务服务网、移动客户端(APP)应用、微信公众号移动渠道统一入口。统一平台:统一通过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受理、办件,集成网上申报、现场排队叫号、服务评价、事项受理、审批(审查)结果和审批证照信息,以业务流促使信息流通畅,实现跨部门、跨层级审批信息共享、材料共享、结果共享。统一标准:实行受理清单标准化,完善简化受理清单和样表,精简受理材料,进一步优化各事项审批流程、缩减审批时限。严格按照受理清单收件,实施受理审批监管相分离,建立健全统一的集成服务运行管理机制,规范事项从受理到决定全流程运转。

三、操作规程

(一)取号、咨询和引导。

办事主体根据办理事项取号。综合服务窗口根据需要提供取号咨询、填表辅导、办事引导等相应咨询引导或配套服务。

(二)咨询。

由综合服务窗口向申请人提供咨询,一次性告知联合审批流程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发放相关部门申请文书或表格,以便申请人提早进行准备。对涉及具体业务政策性、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或指引申请人到相关窗口进一步咨询了解。对涉及非常驻部门的事项,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即时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提供实时审批(审查)咨询服务。咨询、指导和方案修改阶段不纳入受理时间。

(三)受理。

1.外网申请。申请人可以登录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门户网站、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提出申请、上传电子化材料,对可以预审通过的,由部门在收到网上申请后承诺期限内进行预审;对可以全流程网上审批(审查)的,部门在收到申请后承诺期限内进行审批;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通过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办事主体送达补正材料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部门通过专网进行网上申报、办理业务的,须将办事主体在线提交的申请信息和材料以接口方式传至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无法对接的,由部门自行录入上传至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2.邮寄申请。对事项材料简单、受理条件清晰的事项,办事主体可通过邮寄申请材料申请办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承诺期限内进行审批,并将相关资料上传至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登记。

3.窗口申请。对申请人到现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受理窗口应以受理清单及样本为依据,对是否齐全及完整性进行审查,核验办事主体或委托人身份及资质证件,根据需要扫描原件并核对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加盖“经核对与原件一致”章。对符合受理清单并经部门确认无误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扫描、上传到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列明不予受理的原因。对需要补正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对申请人提出容缺要求,符合容缺条件,经审批部门确认核对的,综合受理窗口应予受理,告知逾期的后果,由申请人在《受理通知书》上填写容缺承诺,明确补齐补正容缺材料的时间。对不符合容缺收件条件的,应当场告知。对专业性极强、审查有特殊需求的业务,经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可设立部门专业窗口自行受理,但信息需上传或共享至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业务接受统一监管。对于收费、技术审查、公共事业服务、中介服务等配套服务,可另设专窗,但应遵循本细则的基本原则,规范和公开服务内容、流程和时限,并逐步推进与关联行政审批、备案及党群服务、公共服务事项实行联合办理、信息共享。

(四)材料交接。

综合受理窗口将电子材料通过权力运行系统实时流转,纸质材料及时转交部门,要求上午的收件材料于下午2:30前转交部门,下午的收件材料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9:30前转交部门,并在《材料交接表》签收。属于非常驻部门的事项,综合受理窗口应即时整理材料、分部门入库保管。上午收到的材料于下午2:30前入库,下午收到的材料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9:30前入库。并通知非常驻部门前来领取材料,在《材料交接表》签收;电子材料通过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时流转到相应部门。

(五)联合踏勘。

综合受理窗口根据申请人的联合踏勘申请,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事前联合踏勘,踏勘重点是项目选址、内外环境等选址条件。对符合选址条件的,再由相关部门分别进行具体告知、指导,出具《联合踏勘意见》。在项目审批过程中还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现场指导、现场核验的,由相关部门自行安排。联合踏勘也可以提前至正式受理之前进行。

(六)审批(审查)与决定。

相关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按程序完成审批(审查)、作出决定;需要多个部门审批(审查)的,牵头部门应积极组织进行联合审批、联合会审,对能同步进行审批(审查)的,应同步进行审批(审查),对有前后置关系的,后置部门应提前介入。对全流程网上办理和邮寄办理的事项,部门接到材料后,应在承诺时限内按程序完成审批(审查)、作出决定。

所有方式的审批(审查)、决定、证照等各阶段办理信息须全部录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业务审批系统,建立共性材料和部门审批意见、证照库,实行资料共享。

统一实行电子印章的,则按照电子印章有关规定执行,审批(审查)结果和证照自动流转到电子证照库后,由部门电子印章管理员及时登录电子证照库对证照加盖单位公章,确保电子证照法律效力。

(七)送达。

1.证件交接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将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送达回执移交综合受理窗口。综合受理窗口核对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所载信息与受理信息无误后予以接收,填写《办理结果交接表》,经核对发现信息有误的,不予接收。能当场更正的,部门应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部门应及时(1个工作日内)更正。造成影响的,部门应及时向申请人作出解释说明。

2.邮寄送达。办事主体要求通过邮寄送达的,统一由综合受理窗口委托邮政部门寄件送达。办事主体签收的《送达回执》由邮政部门统一送回给综合受理窗口。

3.窗口领取。办事主体自行选择到窗口领取的,凭身份类证明并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服务大厅综合窗口领取证照、签收送达。

(八)归档。

综合窗口在收到申请人回寄的《送达回执》后(含现场送达签收),1个工作日内将送达回执移交给相关部门,并填写《办理结果交接表》。申请材料、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许可(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批意见书、行政许可证书、送达回执、内部交接表等审批档案由综合受理窗口统一上传、扫描到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原始档案由县档案局存档保管,其他部门如需要存档的,保管复印件和部门个性材料。

(九)特殊事项办理。

涉密事项或其他特殊事项办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四、保障机制

(一)事项信息动态调整。

部门应保证办事指南、受理清单及样本、业务咨询知识库编制等信息内容的合法、完整、准确、及时、有效,并依法减少和规范申请材料,在申请受理阶段不得设置无法定依据的要求;有法定依据、属于特殊情况需要办事主体额外提交的申请材料,也应明确办理条件及要求。事项发生变化时,部门应及时更新事项的受理清单及样本、办事指南和咨询知识库,并及时对外公告,将更新结果告知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

(二)前后台业务协调。

建立窗口日常争议解决机制及受理业务规范定期协调机制。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会同部门定期整理汇总窗口业务办理情况,对综合受理日常工作进行沟通研究,对受理业务有关事项受理清单及样本和受理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办法。组织部门针对办理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不断完善受理业务规范,推进审批标准化,促进前后台业务(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协调和一体化运作。

(三)信息共享互认。

部门按照集成服务、统一入口、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的原则,根据统一数据格式、数据交换等标准规范,向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时提供网上申报、预受理、审批(审查)过程、结果等数据,并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更新数据。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电子证照库、法人库、数据交换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配套系统实时共享互认。使用自建业务审批系统的部门,须通过接口方式实现自建业务审批系统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实时信息共享或在固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规定和规范完成共享。实行审批结果文件(目前主要指电子证照,待下一步电子批文的生成、调用、共享等功能实现后,也须将批文也实现电子化)电子化,并统一存储到电子证照库,按电子证照(批文)使用有关规定供相关部门使用。

(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县委编办(县审改办)、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县法制办等相关单位及相关部门建立工作协同机制,以联席会议的形式对“受办分离,集成服务”改革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商量、协调、考核,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集成服务工作。

(五)强化通报考核。

县政府督查室会同相关部门针对改革推进过程中的重要时间节点任务完成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由县目标办及相关部门对相关部门的人员到位、制度落实、事项更新情况、事项标准化、业务咨询情况、知识库建立维护情况、业务办理流程和效率、群众满意度、服务创新和便民措施落实等内容进行统一的绩效考评,考评结果纳入目标考核。县纪委监委负责及时对部门审批超时件进行问责处理,负责及时受理县政府督查室、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进行问责处理,对违纪违规的行为,依纪依规予以严肃查处。对于积极推进改革工作,但由于改革的不可预见性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出现问题、矛盾且符合容错机制的,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加强改革落实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6〕12号)精神进行容错免责处理。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2

青神县审定分离改革实施细则(试行)

一、“审定分离”

是指在行政许可、党群服务、公共服务项目的审批过程中,把审查审核职责与最终决定职责分开的一项审批制度改革。

二、审定分离改革的目标

通过定岗定责,减少重复审查,减少推诿扯皮,杜绝弄虚作假和把关不严,提高审批质量和服务效率。

三、审定分离的职能和责任划分

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职责:按照办事指南等工作规范的要求受理办事主体的申请,负责申请主体身份的真实性和申请材料的齐备性审查,并签署意见,对受理过程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审查结果负责。审批部门受理工作人员职责:按照办事指南等工作规范的要求受理办事主体的申请,负责申请主体身份的真实性和申请材料的齐备性复查,并签署意见,对受理过程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审查结果负责。负责对综合受理窗口转办件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同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在发证发照环节,负责对“先办后验”事项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并签署意见,对核验结果负责。审核人员职责:按照审批流程设计和岗位分工对审批事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对审核结果负责,但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最终决定人职责:按照材料审查和流程审核结果,对审批事项作出最终决定,并签署意见,对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负责,但不对作为决定依据的材料审查、流程审核负责。

四、组织实施

具体许可和服务事项的岗位划分和岗位职能职责划定由审批部门根据本实施细则自行负责,并组织实施。

县纪委监委负责及时对部门审批超时件进行问责处理,负责及时受理县政府督查室、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进行问责处理,对违纪违规的行为,依纪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单位落实审定分离改革情况和审批工作开展情况加强督查。

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全县审定分离改革运行情况加强监测,及时收集分析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并提出对策措施。

附件3

青神县先办后验改革实施细则(试行)

一、“先办后验”

是指办事主体通过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交办事申请及规定材料,审批主体按照“信任在先”的原则,依据收到的电子材料先行完成审批程序,在证照或批准文件发出时验证申请主体身份和申请材料真实性的一种审批制度改革,其本质是一种更加彻底的容缺受理。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年底,全县30%以上的事项实现先办后验。

三、主要工作

(一)明确适用范围。

财产性事务,以身份认证为核心内容的审批和服务事项不适用先办后验审批方式,具体事项由审批单位确定,报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二)明确办理流程。

1.办事主体通过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交办事申请,按规定上传申请材料,且材料形式和内容均应符合申办事项要求。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对象通过网络平台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能够通过数据库进行内容核验的单项材料进行核验,通过核验的单项材料由系统自动标示“数据库核对一致”标识。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查和核验结果,签署受理意见,进入下一审批环节。

3.受理窗口之后的其它审批层级依据受理窗口的意见,对申请事项及电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完成审批流程。

4.将原件核验作为先办后验事项的最终决定程序,由审批单位的受理窗口在证照或批准文件发出前验证申请主体的身份和申请材料。申请主体身份相符、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的发放证照或批文;材料不齐或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申请主体在3个工作日补齐,然后发放证照或批文;身份不符、材料虚假或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补齐材料的终止办理,注明原因归档,并记入当事人信用档案。

四、加强保障

(一)实行先办后验的办件事项由系统自动统一标识,并随档案永久保存。

(二)加强党务政务服务诚信建设,加强诚信等级管理运用,完善失信行为责任追究和惩戒等制约机制,提高参与主体的诚信意识,让诚信者办事越来越方便,让失信者一次失信、处处受制。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上一条:关于印发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使用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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