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青神县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青神县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
一、新闻发布的范围
全县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重要决定;县级出台的重要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县一个时期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涉及民生和全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社会和海内外关注的问题及重大突发事件;县级各部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
二、新闻发布的审批
新闻发布实行归口管理,统一由县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实施。
(一)县政府名义进行的新闻发布
以县政府名义进行的新闻发布,须经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县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实施并备案。
(二)县级部门名义进行的新闻发布
以部门名义进行的新闻发布,在发布前将发布内容及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批后实施。
在新闻发布之前,新闻发言人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充分准备、认真研究,并根据问题及相关资料拟定答问口径。
三、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
主要发布覆盖范围广、社会影响面大的重要事项。
(二)新闻通气会
主要安排带有适度超前性、专门性的问题,与新闻媒体通气。
(三)新闻通稿
主要以县政府新闻办名义或以县政府名义提供,通过各类媒体公开发布。
四、新闻发言人
(一)政府新闻发言人
县政府设2名新闻发言人,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人担任;设1名主持人,由县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人担任。
(二)部门新闻发言人
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确定1名新闻发言人,由分管业务的部门副职担任。
(三)授权发布
特殊情况下,可由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和部门新闻发言人授权他人进行新闻发布。
(四)发言人的培训
原则上一年对各部门新闻发言人进行一次培训,也可根据需要适时培训,由县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实施。
五、新闻发布的职责分工
(一)县政府新闻办公室
县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县级新闻发布活动。负责布置会场、确定到会新闻单位、协调安排记者现场和会后采访、追踪了解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反映等。
(二)县政府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拟定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新闻通稿和发布词,送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交政府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
(三)县级部门
各部门负责拟定以部门名义进行的新闻发布新闻通稿和发布词,送县政府分管领导(重要情况送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交部门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
承担新闻发布的相关费用。
六、新闻发布会的时间、地点
县政府新闻发布会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特殊情况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举行。县政府新闻通气会根据情况需要适时举行。部门新闻发布会根据需要适时举行。
七、新闻发布的保障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闻发布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大力支持,充分保障。
(一)根据工作需要,县财政每年拨付专项资金用于县政府新闻发布。
(二)县政府办公室落实专门科室,负责处理新闻发布的日常事务。
(三)县级各部门要落实专门科室和专人负责新闻发布工作,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新闻发布,要为新闻发言人提供学习、培训、服装等方面的保障。
八、新闻发布的纪律
新闻发布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同时,严格执遵守《保密法》,发布内容不得涉密。新闻发布应该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应重新报批。
上一条: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兑现2009年度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的通知
下一条: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神县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