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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

  
日期:2010年08月17日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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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实 施 意 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稳定,县政府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县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全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县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各乡(镇)、各部门要组织部署本地、本行业、本系统社会单位开展“四个能力”建设活动。将“四个能力”建设纳入本行业、本系统等级、星级评定等内容,及时进行督促检查。公安消防大队把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纳入单位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特殊工种人员要持证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初期火灾处置方法。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二)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工作目标,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培训。

2.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发改委、建设等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

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建设、水厂等单位要对全县已有的公共消防设施要加强维护管理。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乡(镇)、部门要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对下级和相关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进行考评。

(三)大力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消防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整合社会资源,配备消防专(兼)职干部,及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社区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要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整合保安、巡防以及社区民警等力量,建立完善基层火灾防控体系。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专兼职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

(四)不断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建立消防、治安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公安派出所依法做好辖区有关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公安消防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六进”活动,在主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推动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协调组织相关工作。

(二)广泛开展宣传动员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地向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县政府将于5月内召开构筑“防火墙”工程启动仪式,引导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全面参与“防火墙”工程。

(三)工作进度

1.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20%其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

2.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2010年,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国务院15号文件落实情况开展自查,抓紧落实既定的目标任务。

3.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2010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2011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2012年,所有乡镇、村庄、社区要建立志愿消防队伍。

4.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2010年,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四)加强配合

“防火墙”工程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在统一部署,统筹安排的基础上,加强协调配合,根据职责分工,分项目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对各部门、各行业的业务指导力度,保证按时按标准完成各项达标任务。

(五)落实责任,严格奖惩

各乡镇要及时将防火墙工程开展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消防大队),及时反馈工作中的经验及困难。要将“防火墙”工程建设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并给予通报,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亡人火灾、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附:1.青神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10年“四个能力”建设应达标的人员密集场所名单

3.2010年“四个能力”建设应达标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4.2011年“四个能力”建设应达标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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