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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神县关于加强产业研究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工作若干措施 (试行)》的通知

青府办发〔2021〕15号

  
日期:2022年01月04日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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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管委会、县级相关部门:

《青神县关于加强产业研究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工作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

青神县关于加强产业研究服务中心

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工作若干措施

(试行)

为进一步激发我县机械制造、竹产业研究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充分体现有效激励,促进产业研究服务中心引进、留住、用好人才,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广事业单位采取灵活多样分配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改革举措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5号)等精神,现就完善我县产业研究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提出以下措施。

一、实施范围

经县委组织部(县人才办)、县人社局认定的,机械产业研究服务中心、竹产业研究服务中心正式聘用的在编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纳入本意见实施范围。

二、支持措施

(一)明确岗位等级。产业研究服务中心正式聘用的高层次人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基本工资制度。对考核合格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普通高校博、硕士研究生,不受单位结构比例和职数限制,聘用到相应等级岗位。

(二)完善分配方式。对产业研究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

1.实行协议工资制。对从事周期性较强、技术含量较高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通过双方协商,以协议形式确定收入水平,协议工资应当包括国家规定的所聘岗位的基本工资。根据工作需要及拟聘用或已聘用的高层次人才的能力水平、市场价位,综合考虑预期效益及其周期性等因素,由双方协议确定工资水平,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协议必须明确高层次人才的责任和目标任务、考核方式及奖惩等相关内容,协议工资期限一般一至三年。

2.实行年薪制。产业研究服务中心对完成工作目标任务适宜以年度作为业绩考核周期、需要特殊激励的高层次人才,可以年度为单位,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情况,确定高层次人才年度收入水平。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年薪由基本年薪、效益年薪和奖金构成。其中,基本年薪应包括所聘岗位基本工资,根据国家工资标准确定,按月发放。效益年薪根据年度任务指标完成情况,依据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考核结果发放。对超额完成预定任务指标、作出突出贡献的,可适当发放奖金。对不再适合实行年薪制的人员,应及时调整工资分配形式。

3.实行项目工资制。产业研究服务中心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等工作任务中,根据高层次人才在项目周期内承担的阶段性任务,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工资。项目薪酬总额、项目工资分配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发放。

产业研究服务中心应结合本单位人才事业发展和承担的科研创新项目,充分运用薪酬自主权,积极推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可申请选择50万元/年以下的薪酬岗位。超出50万元/年的,可采取一事一议。高层次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年薪、项目工资制的,产业研究服务中心在协议工资、年薪、项目工资外原则上不得再发放其他工资和工资性津贴补贴项目。

(三)支持创新创业。

1.鼓励科研创新。产业研究服务中心利用单位技术资源等对外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中可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工作人员激励。高层次人才及其所在团队承担本单位承接的财政科研项目、横向委托项目,可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领取报酬。

2.支持兼职创新。支持高层次人才经所在单位同意到企业兼职从事科研创新,通过兼职科研创新取得的合法报酬由个人支配;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创业项目涉及所在产业研究服务中心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应由相关企业、产业研究服务中心、科研人员就配股、分红等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益分配办法,科研人员按规定取得的报酬由个人支配。

3.鼓励离岗创业。高层次人才经所在单位同意,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在规定期限内保留人事关系的,离岗期间的基本待遇可由原单位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发放,也可由本人与单位协商确定,离岗创业收入由个人支配。离岗期满返回原单位工作的,工资待遇根据所聘岗位等情况重新确定。离岗期满未按规定返回原单位的,原单位须与其解除人事关系,不再发放待遇。

产业研究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在创新创业期间,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及以上的,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奖二等奖及以上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不计入工资总量。

(四)加强服务保障。产业研究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在青工作期间,享受子女就学、配偶就业、健康休闲、医疗保障等高层次服务保障。要落实产业研究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按照博士研究生5万/年、硕士研究生3万/年标准予以发放安家补助,发放周期为3年,安家补助不计入工资总量。在我县购买首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且与用人单位约定工作年限不低于5年的,按照博士每人20万元、硕士每人12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购房补助。购房补助于办理房屋网签备案和取得《不动产权证》后予以发放,购房后原则上5年之内不得上市交易。产业研究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在青工作期间,免费入住人才公寓3年。

三、工作保障

(一)组织实施。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产业研究服务中心主管部门沟通协作,健全工作机制,指导产业研究服务中心做好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工作。加强经费保障,事业单位实施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所需资金,在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考核评价。县林业园林局、县经信局要健全产业研究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考评机制,组织开展绩效评估,加强监督考评工作。产业研究服务中心要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完善高层次人才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强化考核评价结果的使用,充分发挥收入分配激励作用。

(三)申报程序。申报单位将高层次人才基本情况、拟实施的收入分配激励方式及相关材料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公示情况说明及书面申请报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同意的形成书面意见,连同单位上报的材料一并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对申报单位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核对无误的批准实施。

本政策自2022年1月30日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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