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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神县创建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2年05月28日  来源:青神县人民政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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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争创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青神县创建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青神县创建国家餐饮服务食品

安全示范县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成果,争创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提升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商务部《关于印发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遴选暂行办法的通知》(食药监办〔2011〕1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12年起,两年的时间,创建成为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建成5个以上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乡(镇)、1条以上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一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形成点线面相结合,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全方位、有特色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群体,满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餐饮需求,促进全县餐饮行业硬件设施、管理水平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监管体系。

建立县、乡、村三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兼)职监管干部、社会监督员和信息员队伍。加强乡(镇)食品药品监管站建设,提升监管站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将部分执法监督权下划到乡(镇),加强业务能力培训。设立县、乡(镇)两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站,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

严格规范餐饮单位市场准入,依法办理餐饮服务许可;强化餐饮单位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餐饮食品领域的各类违法犯罪。

(二)健全责任体系。

全面落实餐饮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联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县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实行目标考核,各乡(镇)将餐饮食品安全纳入对村、社干部目标考核,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对乡(镇)食品药品监管站实行目标考核,县教育局将各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情况纳入学校目标考核,各餐饮单位将餐饮食品安全纳入对从业人员的目标管理。

全县大中型餐饮单位向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公众双向承诺保证饮食安全,其他餐饮单位向公众公开承诺饮食安全。完善并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

(三)建立诚信体系。

开展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制定信用分类实施方案和餐饮单位信用分类标准。全县餐饮单位100%建立诚信档案。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定期和不定期在一定范围内公布餐饮单位的诚信经营和监督检查等情况。各餐饮单位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监管部门量化分级评定情况;对学校食堂实行打分排名通报。

餐饮单位是创建活动的主体,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鼓励和引导餐饮单位加大硬件设施建设, 支持业主建设开放型厨房,积极争创省、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使全县餐饮单位硬件设施达标,软件管理规范,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其中B级以上达到80%;食品及餐饮具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村10桌以上农家宴备案率达到90%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70%以上。

(四)打造特色餐饮。

开发特色餐饮文化精品,提升餐饮单位服务品质。将黉门外街作为特色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建设纳入城区商业网点规划,鼓励餐饮业主入驻开店,给予政策支持和优惠。在城区范围分片区打造一批各具特色,有影响、上规模的餐饮服务示范单位,带动该片区餐饮业的规范升级。以南城镇竹艺城为中心,打造一批以竹元素为特色,体现竹乡文化的旅游餐饮。以中岩寺、汉阳镇、白果乡甘家沟等重点旅游休闲地为中心,开发特色餐饮农家乐。引导餐饮业主挖掘竹美食的养生价值和功效,开发特色菜品。组织餐饮业主外出学习参观,引进上规模、上档次的餐饮企业到青神投资发展。举办“竹文化”美食节,开展“特色餐饮名店”和“地方特色名菜”评选活动。

(五)强化宣传培训。

制定餐饮食品安全培训方案和创建工作宣传方案,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餐饮消费常识。重点强化餐饮业主、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树立做餐饮就是做良心的理念。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报道,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氛围,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安全意识。

三、工作步骤

创建工作从2012年1月起,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1月--2012年4月)。

县政府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召开创建动员大会,落实创建目标。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建立健全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通过对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的目的、意义、重点和要求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4月--2012年12月)。

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创建工作责任分工,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创建工作目标任务。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将创建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股室、到具体人员。

(三)自查整改阶段(2013年1月--2013年6月)。

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对照创建标准,做好自查。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乡(镇)、相关部门创建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整改完善。

(四)迎评迎检阶段(2013年6月--2013年11月)。

做好迎评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创建材料的整理、汇编,迎接考评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监察、宣传、发改、财政、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卫生(食安办)、农业、工商、质监、商务、教育、粮食、住建、城管、环保、旅游、三产办等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长为成员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落实创建任务。

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分别制定各自工作计划,将创建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

各乡(镇):地方政府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发展规划和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协同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部门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充分发挥乡(镇)食品药品监管站的作用,落实工作经费,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工作。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创建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资料收集归档。负责全县餐饮行业的监督管理,开展教育培训;规范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引导餐饮业主加大厨房设施和就餐环境的改造,增加硬件投入,协助推出新菜品,体现竹乡特色美食,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青神餐饮形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对乡(镇)食品药品监管站工作的指导,明确部分事权,协助乡镇完善农家宴监督管理。合理选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监督员并发挥其作用。配合相关部门和乡(镇)及时查处食品安全案件。发布餐饮食品安全信息,建立餐饮单位的诚信档案。加强县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室建设,开展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快检工作,为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加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设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网络,及时有效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开展应急处置演练。牵头负责特色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黉门外街的打造。

县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建立经营单位的诚信制度,牵头查处涉及食品安全的重特大案件。

县工商局:负责餐饮服务单位的工商审查发证,配合做好无证餐饮的清理整治工作,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安全监管工作。

县质监局:做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对城区商业网点功能布局进行适当调整,将黉门外街定位为餐饮娱乐休闲一条街,负责黉门外街商贸企业的前置条件的审查,凡不符合网点规划的不予办证。

县财政局:负责将创建工作经费列入县、乡(镇)两级财政预算,保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和创建工作正常开展。

县公安局: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和暴力抗法案件;大力支持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

县旅游局:协助做好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和星级农家乐的检查,组织餐饮业主在菜品上推陈出新,打响特色餐饮牌,协助青神大酒店、悦来春等大中型餐饮单位和黉门外街餐饮业主开发特色菜品。

县三产办:负责组建餐饮协会,制定产业发展优惠政策。

县教育局:配合做好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局:负责将黉门外街规划为餐饮美食街,对餐饮单位风貌统一规划,呈现竹乡特色。

县城管办:负责规范城区流动小吃摊点和餐饮单位门前的环境整治。

县交管大队:负责对黉门外街交通秩序的整治。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创建工作期间的宣传工作。

(三)加强监督考评。

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每月向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督查,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青神县创建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青神县创建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胡国民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侯 锐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余 敏 县政府办主任

钟晓玲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张建华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苏绍云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赵国平 县财政局局长

宋玉娥 县教育局局长

周利民 县卫生局局长

曾游江 县住建局局长

李学文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谢金明 县农业局局长

何建琼 县工商局局长

辛 劲 县质监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黄志伟 县城管办主任

涂 瑛 县旅游局局长

李 华 县三产办主任

宋明元 县粮食局局长

何界君 县商务局局长

严志林 县环保局局长

李 荣 县经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余 鹏 青城镇镇长

何跃华 南城镇镇长

游 文 黑龙镇镇长

陈 骏 西龙镇镇长

宋麒麟 瑞峰镇镇长

邓德军 罗波乡乡长

章 伟 白果乡乡长

涂成刚 河坝子镇镇长

何为民 高台乡乡长

刘 欣 汉阳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食品药品监管局,由苏绍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林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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